贵州旅游扶贫 贵州省大扶贫条例

贵州扶贫县有哪些

截至2019年5月,在公布的名单中,贫困县数量前九均分布在西部地区。在所有省份中,贫困县最多的是西藏自治区,其全境都属贫困县,共有69个;其次是贵州省,有47个;其次为甘肃省和云南省,均有39个。

贵州旅游扶贫 贵州省大扶贫条例

贵州省:

六枝特区、水城县、盘县、正安县、道真县、务川县、普定县、镇宁县、关岭县、紫云县、石阡县、思南县、印江县、德江县、沿河县、松桃县、普安县、晴隆县、贞丰县、望谟县、册亨县、安龙县。

大方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县、赫章县、黄平县、施秉县、三穗县、岑巩县、天柱县、锦屏县、剑河县、台江县、黎平县、榕江县、从江县、雷山县、麻江县、丹寨县、荔波县、独山县、平塘县、罗甸县、长顺县、三都县。

扩展资料: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精神,经桐梓县、凤冈县、湄潭县、习水县、西秀区、平坝区、黔西县、碧江区、万山区、江口县、玉屏侗族自治县、兴仁县、瓮安县和龙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申请;

遵义市、安顺市、铜仁市、毕节市、黔南州、黔西南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专项评估检查。

桐梓县、凤冈县、湄潭县、习水县、西秀区、平坝区、黔西县、碧江区、万山区、江口县、玉屏侗族自治县、兴仁县、瓮安县和龙里县符合国家贫困县退出标准。

经研究,同意桐梓县、凤冈县、湄潭县、习水县、西秀区、平坝区、黔西县、碧江区、万山区、江口县、玉屏侗族自治县、兴仁县、瓮安县、龙里县退出贫困县。

延伸阅读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桐梓等14个县(区)脱贫退出的批复省扶贫办:

《关于呈请批准桐梓等14个县(区)实现贫困退出的请示》(黔扶呈〔2018〕90号)收悉。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反馈贵州省2017年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结果的函》(国开办函〔2018〕136号)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桐梓县、凤冈县、湄潭县、习水县、西秀区、平坝区、黔西县、碧江区、万山区、江口县、玉屏侗族自治县、兴仁县、瓮安县、龙里县脱贫退出。

二、省扶贫办要指导上述14个县(区)政府继续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抓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防止出现松劲、懈怠,始终保持攻坚态势。加大对剩余贫困人口的帮扶力度,做到思想上不松懈,工作上不松劲,不断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加快全面小康建设进程。

三、省扶贫办要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继续实行最严格的扶贫考核评估,确保脱贫退出成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级贫困县

贵州省大扶贫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脱贫攻坚规划,推动大扶贫战略行动,促进科学治贫、精准扶贫、有效脱贫,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扶贫开发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大扶贫是指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构建政府、社会、市场协同推进和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的大扶贫格局,争取国家和其他省(区、市)支持,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通过政策、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全力、全面帮助本省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增强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的活动。第四条大扶贫应当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群众主体的原则。第五条大扶贫应当做到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生产、易地扶贫搬迁、生态补偿、发展教育和医疗、社会保障兜底等措施实现贫困人口脱贫。

脱贫攻坚应当与区域发展相结合,通过脱贫攻坚促进区域发展,区域发展带动脱贫攻坚。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大扶贫工作,实行省负总责、市(州)县落实、乡(镇)村实施的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大扶贫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

省人民政府负责扶贫工作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检查指导;市(州)、县级人民政府抓落实,负责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做好贫困户识别、退出,扶贫措施的落实等相关工作。第七条县级以上扶贫开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扶贫开发工作的规划、协调、管理、督促、检查和考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部门间的沟通和合作,其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行业扶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扶贫开发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适应本行政区域扶贫开发工作需要;贫困乡镇应当建立扶贫开发工作机构,根据扶贫开发任务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其他有扶贫开发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和贫困村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第九条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扶贫开发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活动搭建平台、畅通渠道、提供服务,全方位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扶贫对象在扶贫开发活动中的发展权、选择权、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扶贫对象应当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主动参与到扶贫开发活动中,通过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扶贫政策、法律法规的宣讲和解读,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注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

新闻媒体应当开设专栏,宣传报道扶贫开发活动,刊播具有公益性、帮扶性的扶贫广告。第二章扶贫对象和范围第十二条扶贫对象是指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贫困人口。

扶贫范围包括贫困县、贫困乡镇、贫困村等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第十三条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贫困县、贫困乡镇、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认定,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程序规范、民主评议、严格评估、群众认可、社会认同的原则。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扶贫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扶贫对象精准识别机制,逐户逐人核查基本情况、致贫原因,依托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对贫困县、贫困乡镇、贫困村和贫困户实行建档立卡、动态管理。第十五条扶贫对象以户为单位,由农村居民户向所在村民委员会申请,经村级初审、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并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审核并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审定结果在农村居民户所在乡镇、村公告。每次公示、公告时间不得少于7日。

农村居民户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核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农村居民户对审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内提出复核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贵州乡村旅游发展案例

贵州乡村旅游发展条件:

1、丰富的自然资源省地理位置在中国西南地区的东南部,地形以高山为主,有八山一水一分田。

2、峡谷森林,珍稀动植物,溶洞瀑布,奇山秀水遍布全省。有发育十分典型的岩溶地貌,类型和形态十分齐全,地域分布也相当广泛。

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文件

易地扶贫搬迁六个条件具体如下:

1、如果所在区域的贫困发生率达到50%就可以扶贫搬迁;

2、如果所在区域主体功能区限制开发,那么也可以集体扶贫搬迁;

3、如果所在的区域是多灾多难的地区,那么国家也会提出异地扶贫搬迁;

4、如果所在区域较主城区偏远,交通不便,生态环境不好也可以进行申请的;

5、住房条件非常差,家庭成员没有劳动力,老弱病残偏多可以申请;

6、特困家庭只要满足政府相关要求,就会安排安置房居住。

易地扶贫搬迁是指对居住在生态环境恶劣,自然条件低劣等不具备生存条件和地质灾害高发地区的贫困群众,按照农民自愿的原则,在政府的统一组织下,搬迁到生活和生产条件较好的地区,实行有计划的开发式移民,通过开垦宜农宜林荒山荒地,依托城镇和产业发展等易地安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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