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团强制购物怎么办
跟团游在现在成为了一种非常热门的形式,对于一些年纪偏大的游客来说更是需要跟团游,毕竟老年人在外面人生地不熟,对于新鲜事物了解不深,跟团游才是最有保障的一种,下面给大家分享跟团游被强制购物详细解决方法。
如果碰到强制性购物景点物品,基本上是遇到黑旅行社和黑导游了,虽然这种强制性购物较于存在购物行程的旅行团,它的比例还是少的。
一般情况下,跟团的都会有购物点或者购物时间,除非玩的是高端纯旅游团,但这种团普通人消费不起。
最多选择一些常规的,行程合理,旅行社合规的旅游团,但其中不乏会有购物时间,随着网络时代的发达,旅游团一有什么负面新闻就会报道出来,这给不少“不法”旅行社带来警惕,只是购物现象仍是存在。
但就强制性购物,人们往往害怕的是钱不但没了,人也遭罪,中途丢下是小事,就怕遭辱骂毒打。
这种现象也曾发生过,以云南为准,这样的新闻屡见不鲜,其旅游管理也一直得不到完善。
中国人在国内跟团游简直是提心吊胆。那么若是真的不幸遇到这样一个被下了套的强制性购物的旅行团,该怎么办?
1、为了人身安全,不以强制性抗拒,否则容易遭来人身攻击。由于不能保证一个团里所有人都齐心抗议,这个时候是就保护好自己和家人。在“配合”导游的情况下,不动声色的搜集导游强迫或者威胁你们购物的证据,不论是偷拍视频还是录音,或者自己的购物发票。包括一开始签订的旅游合同也要保存好。
2、行程结束之后,第一时间以投诉态度拿着合同向旅行社投诉导游行为,如果旅行社翻脸不认账,直接亮出所有证据,进行网络曝光和起诉。
总结经验:
出来玩,能自由行就不要跟团游,如果一定要选择跟团游,对旅行社的选择一定要擦亮眼睛,对于行程路线的安排也要仔细核对,千万别以价钱便宜就掉进了陷阱里。记住,天上可能会坠落陨星,但一定不会掉馅饼。
第一原则:保命要紧!
当我们遇到这样的事情,首要原则,当然是保命,钱没了可以再挣。
注意安全:
是最重要的,千万为了保护自己的钱,而挨上一刀,使自己的身体受到伤害。这是遇到这种情况的第一原则。
如果真的遇到这种情况,首先保障自己的安全,然后你就要不动声色的搜集导游强迫或者威胁你们购物的证据。
这种时候,千万不能慌,你可以默默躲在游客的人群中,打开手机,录下视频。
也可以选择录音,录音相对比较安全一点。
如果遇到那种进去就要交出手机,关闭手机的购物点,那一定要留下购物的发票,一般来说不太会有这样的购物点吧,千万不要与购物点的导购之类发生肢体冲突,真的很危险,一定要保持冷静,搜集好证据。
几样最重要的证据:导游、导购、领队强制或者危险强迫购买的视频、录音,购物发票。
保证自己的安全回来之后,在旅程结束后的30日,可以要求旅行社退款。如果旅行社以各种理由来拒绝,你可以拿出之前收集的证据了。
如果旅行社坚决不退,可以拨打12301向国家旅游局投诉,或者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当然如果愿意折腾,可以选择直接起诉旅行社。
根据《旅游法》第九十七、九十八条和《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有强买强卖行为的旅行社将被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未达到30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超过30万元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旅行社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将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同时将该社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用档案中,向社会公布。
对违法的导游则没收违法所得,视情节轻重程度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被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的导游、领队,自处罚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领队证。
其实这种情况,我们完全可以从源头上解决啊,首先不要图便宜。价格低到夸张的团,你我都心知肚明,如果不消费个万把来块,导游怎么可能让我们快活。
出去旅游,尤其是跟团游,对于游客来说,我们肯定是花钱买服务的。花多少的钱,就应该是买到多少的服务,更何况这样的低价团,导游基本是没有工资的,他们也只能靠购物点的提成来拿钱。
导游当然也不肯辛辛苦苦带个团,不拿钱吧。既然你我心知肚明,这样的低价团一定会有强制购物,为什么还要报名。如果想要省钱出去玩,怎么不选择穷游呢。
导游强制消费怎么解决
一、遇到导游强制购物的情况怎么办
1、双方协商;
如果导游强制要求游客消费购物,游客可以先向该导游所属的旅行社协商解决。
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游客投诉后,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被强制购物的游客较多,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5、游客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二、如何维权
根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对于不构成有效投诉或游客在旅游行程中的重大紧急诉求,具体内容包括:旅游行程中滞留等重大问题、酒店到店无房、景区无法入园等紧急问题,12301会在旅游监管部门的授权下,将相关信息告知旅游企业,实时帮助游客解决问题,提高游客体验。对于构成有效投诉的游客诉求进行记录并提交至全国旅游投诉举报平台,
三、投诉的形式
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讲清楚以下内容:一是投诉人基本情况。即投诉人的姓名、性别、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二是被投诉方的基本情况。即被投诉方名称、地址、电话等。三是购买商品的时间、品牌、产地、规格、数量、价格等。
四是受损害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的时间及与经营者交涉的经过等。五是购物凭证、保修卡、约定书复印件等。
旅游团强制消费的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为了我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尽量不要态度偏激,与景区内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可以适当询问负责人员,是否可以不购物。如果得到的答案是不可以,那就注意留下证据,比如拍照,或是录音。当然了,手机录音录像是不能明目张胆进行的。如果实在不行,那就保留购物小票。千万记住,一定要保留购物证据,才能在购物结束后,进行举报或是反应。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第五十六条其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修改为“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项修改为:“(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第四项修改为:“(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第六项修改为:“(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第八项改为第九项,修改为:“(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旅游团强制买东西不买不让走
良心的导游不会强制你去消费
这样的现象普遍存在
首先,人都有趋利避害的心理。
跟团旅游,一般情况下,身边大部分都是陌生人,陌生人与陌生人之间,是有天然的壁垒的,谁都不愿意先越“雷池”一步,更不愿意做“一起站起来反抗”的出头鸟。若是自己正义感爆发,起来提出反对的第一句,其他人只是拿看傻子一样的眼神看自己,而不打算帮腔的话,那岂不是很尴尬?
而且,当你上了导游的车,导游和司机就是“一伙”的,你和家人朋友的安全,已经尽数担在这辆车的“管理者”身上,若是明目张胆地和导游叫嚣,遇上小心眼的导游,带你去到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把你撇下可怎么办?就算事后可以报警,但是毕竟人生地不熟啊,连地点都说不清,救援也不会来得太快。
所以,为了自身的安全,也为了避免“麻烦”,很多人都愿意对导游的“长篇大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至于买还是不买,钱包在自己身上,只要不起冲突,导游说什么,就当没听见。
其次,导游轮换很快。
跟团旅游的人都知道,一个导游从头跟到尾的情况是非常少的,大部分情况下,都是换一个地方就换一个导游,流水的导游、铁打的游客。导游之所以那么嚣张,也跟这个情况有一定的关系,很多导游认为,反正走完几个点,大家就“拜拜”了,说话难听也就没什么要紧了。
对于乘客,虽然导游的话术一套套,套套也都差不多,听着听着也就习惯了,几个景点一走,隔一天,新的导游又来了,何必去惹那么多麻烦呢?
归根结底,旅客们的“不反抗”,并不是“不敢”,而是“懒得反抗”、“无所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是,就因为这长期的不反抗,黑导游、黑旅团的情况日益猖狂,辱骂游客的事情也日益增加,最终,国家才对这些不良的导游现象进行了大力整顿。
自媒体的时代来临,每个人都是自己的IP,短视频上传的方便,也对这些不良的违规现象起到了强有力的监督作用。现在人人手上都有一部手机,随手一拍,就能将“黑导游”的脸面公之于众。要知道,不合规范的引导消费、强制消费、随意辱骂旅客,都是违反规定的,严重的,是要吊销执照的。
现在,在网络上,确实也有很多被网友们曝光的“黑导游”现象,有了民众的监督和相关法律的约束,相信旅游的乱象,也会日益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