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泉水旅游 各种矿泉水

矿泉水旅游

许多消费者都有一种误解,认为凡是瓶装水就是矿泉水,在旅游点经常有摊贩在叫卖“矿泉水”,实际上虽然品种琳琅满目,但大多数不是矿泉水,而是纯净水或蒸馏水等,而消费者却认为“都一样”,都差不多。另一种误解则是,一说矿泉水,以为就是瓶装水,桶装水不可能是矿泉水,其实现在桶装矿泉水已走入市场,已走进千家万户。

消费者之所以会产生以上误解,关键问题是不清楚什么是矿泉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中对矿泉水的定义是:“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钻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区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指标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

用通俗一点的话讲有三条,也就是说矿泉水必须是深部循环的地下水,包括自然喷出的和人工打井、用水泵抽上来的;必须是未受污染的;它必须含有一定量的矿物盐和微量元素,而且它的水质、水量、水温一年四季相对稳定,其水质必须符合饮用天然矿泉水国标规定要求。

国家规定,矿泉水是宝贵的矿产资源。它在特定的地质构造和特殊的水文地质条件下,经过漫长的地质年代,在高压、高温环境下经过自然净化、溶滤、离子交换富集等综合作用,将周围岩石中的矿物质、微量元素转移到水中,形成了既干净、安全、无污染,又富有营养的好水。

国家标准规定:对开发的矿泉水水源必须测试 57个水质指标(其中常量元素 17项,感官 4项,界限 8项、限量18项、微生物 4项、污染物 6项)。矿泉水的 8项界限指标锂、锶、锌、偏硅酸、碘化物、硒、游离二氧化碳和溶解性总固体等,其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必须达到标准要求,其余各项全部符合矿泉水国家标准,同时需经一年的水位、水量、水温和水质动态监测,其动态变化基本稳定,环境清洁,无污染。矿泉水的勘探报告,经省(市)地矿、卫生、轻工、技术监督等部门组成的矿泉水技术鉴定评审专家委员会审查鉴定通过,地矿主管部门办理矿泉水注册登记后,方可正式定名为矿泉水。

各种矿泉水

1.按矿泉水特征组分达到国家标准的主要类型分为九大类:

①偏硅酸矿泉水②锶矿泉水③锌(补锌产品,补锌资讯)矿泉水④锂矿泉水⑤硒矿泉水⑥溴矿泉水⑦碘矿泉水⑧碳酸矿泉水⑨盐类矿泉水。

2.按矿化度分类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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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化度是单位体积中所含离子、分子及化合物的总量。

矿化度<500mg/l为低矿化度,500-1500mg/l为中矿化度,>1500mg/l为高矿化度。矿化度<1000mg/l为淡矿泉水,>1000mg/l为盐类矿泉水。

3.按矿泉水的酸碱性分类:

酸碱度称pH值,是水中氢离子浓度的负对数值,即pH=-1g[H+],是酸碱性的一种代表值。根据GB/T14157-1993<<水文地质术语>>的定义,可分为以下三类:

PH值<6.5 6.5-7.2>8.0

类型酸性水中性水碱性水

4.按阴阳离子分类命名

以阴离子为主分类,以阳离子划分亚类,阴阳离子毫克当量>25%才参与命名。

①氯化物矿泉水,有氯化钠矿泉水、氯化镁矿泉水等。

②重碳酸盐矿泉水,有重碳酸钙(补钙产品,补钙资讯)矿泉水、重碳酸钙镁矿泉水、重碳酸钙钠矿泉水、重碳酸纳矿泉水等。

③硫酸盐矿泉水,有硫酸镁矿泉水、硫酸钠矿泉水等。

产品分类

根据产品中二氧化碳含量分为:

a)含气天然矿泉水:包装后,在正常温度和压力下可见同源二氧化碳自然释放起泡的天然矿泉水;

充气天然矿泉水:按5.3.2规定处理,充入二氧化碳而起泡的天然矿泉水;

无气天然矿泉水:按5.3.2规定处理,包装后,其游离二氧化碳含量不超过为保持溶解在水中的碳酸氢盐所必须的二氧化碳含量的一种天然矿泉水

脱气天然矿泉水:按5.3.2规定处理,包装后的温度和压力下无可见的二氧化碳自然释放的一种天然矿泉水。

人工矿泉水

现仅见有饮用天然矿泉水的国家标准:GB 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

至于问题中所述“人工饮用矿泉水”已属国家标准禁止之列。

人工饮用矿泉水按上述国家标准执行。

“包装饮用水”中除“饮用纯净水”外,其它饮用水按相关标准规定“仅允许通过脱气、曝气、倾析、过滤、臭氧化作用或紫外线消毒杀菌过程等有限的处理方法,不改变水的基本物理化学特征的自然来源饮用水。”

矿泉水资源

环胶州湾地区矿泉水资源丰富。通过调查和研究,明确矿泉水资源的分布规律、开发现状、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关保护措施,对于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规范矿泉水资源的开发秩序,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有着重要作用。

5.4.1矿泉水资源分布及类型

从地质构造上看,环胶州湾地区有着极佳的矿泉水形成条件,而地质构造也控制着矿泉水资源的分布。在胶州湾西岸与西南岸,有EW向的胶州-上马断裂及NE向的夼集-东营断裂等。这些断裂均穿过了胶莱凹陷与胶南隆起两大构造单元。它们形成于晚侏罗世以前,在晚白垩世燕山运动中又强烈活动,喜马拉雅运动时期仍在继续活动。几条大断裂交汇于胶州湾,是胶州湾断陷盆地生成的控制构造。夏庄-沧口断裂穿过胶州湾向南到灵山卫,控制了胶州湾东海岸轮廓;即墨-阴岛-城阳断裂与胶州-上马断裂控制了胶州湾北岸边界;夼集-东营断裂控制了胶州湾西北海岸。断裂破碎带往往是良好的储水构造,分布于火山岩系中的优良矿泉水即与此有关。

根据此次实地考察和青岛市矿泉水资源的相关规划资料,发现矿泉水资源主要集中在城阳区,但大多水源地未通过勘查评价和鉴定。饮用矿泉水类型有锶型、偏硅酸型以及锶-偏硅酸型。其中,锶-偏硅酸型矿泉水最多,其次为偏硅酸型,最少的是锶型矿泉水。

5.4.2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矿泉水点开采量从1000m3/a至40000m3/a不等。有部分已建厂投产的矿泉水企业并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因此缺乏有效监管。此类企业的矿泉水水源地一般缺乏严格的卫生防护措施,矿泉水质量得不到保证。环胶州湾地区矿泉水品牌效应差,销售范围很窄,销量不多,缺乏市场竞争力;但勘查资料表明,大部分的矿泉水品质优良,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5.4.3矿泉水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人们对矿泉水的需求将会增大,矿泉水市场将会逐步升温,矿泉水开发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然而,在矿泉水开发利用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1)矿泉水产品类型单一、优质品牌少。目前,矿泉水类型只有锶型、偏硅酸型和锶-偏硅酸型3种,尚未发现锌型、锂型等稀有类型,缺少特色;而且投资分散、资金薄弱,设备和生产工艺落后,年产量超过万吨以上的企业不多,饮用天然矿泉水企业和产品在国际上缺乏竞争力。

2)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不合理、发展不平衡。由于受到地域和经济发展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资源开发缺乏统一规划,布局不尽合理,相同类型产品的矿泉水厂过分集中,相互竞争激烈。

3)对矿泉水水源地缺乏严格的卫生防护措施。部分厂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卫生防护带,更没有明显的隔离带,水泵房旁边住人;有的水源井附近卫生条件差,周围杂草丛生,堆满生活垃圾和杂物;还有的污水排水沟在水源井附近通过。这些都极易对矿泉水水源产生污染。

4)部分瓶装矿泉水产品的卫生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某些设备厂家生产的水处理设备达不到产品规定的技术要求;一些厂家只抓产量、不管质量,使矿泉水产品的卫生质量不达标。

5)管理职能重叠、令出多门。目前对矿泉水的管理,除国土资源部门对水源的管理外,水利、环保、卫生防疫、技术监督、工商、市政等多部门重复管理、多项检查收费的现象比较普遍,增加了企业负担。

5.4.4矿泉水资源勘查与开发建议

(1)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根据全区矿泉水资源的分布特点和地质环境状况,划分出3类勘查开采区:限制勘查开采区、重点勘查开采区和一般勘查开采区。限制勘查开采区范围包括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重点勘查开采区为矿泉水点出露较多的区域,一般勘查开采区为其他个别泉点出露区域。

矿泉水水源地建设应着重水质、水位(水量)、水温的系统监测与综合分析研究,划定矿泉水卫生保护区,建立经济、合理的开采管理模型,核算矿泉水允许开采量,为矿泉水开发管理或扩大开采提供依据。

对尚未进行开采的矿泉水水源地,要进一步开展矿泉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并在调查的基础上对矿泉水产品类型、开采量、建厂规模等进行科学规划,正确引导矿泉水产业的合理布局和发展。饮用天然矿泉水厂的建立要坚持“立足本地、兼顾外销”的原则,生产要坚持以销定产;要积极引进外资、合作开发,扩大国外市场;要大力发展瓶装饮用天然矿泉水产品,同时发展如桶装水等矿泉水系列产品,兼顾不同层次的消费群体。

(2)勘查与开发相关规定

承担矿泉水勘查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到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矿泉水井施工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开发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在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

开采矿泉水资源,必须在市水利管理部门核定的计划指标内开采,并安装计量表,禁止超计划指标破坏性开采矿泉水资源。

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转让、租赁、承包矿泉水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开发单位应当加强对矿泉水井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开发单位应当接受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矿泉水井要实行专人管理。

(3)勘查手段与要求

天然矿泉水勘探应详细查明矿泉水形成的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确定矿泉水生产井位置及卫生保护区边界,取得不少于一年的水质、水量、水位、水温连续观测资料,在动态观测或生产性抽水资料基础上计算、评价矿泉水允许开采量,其精度一般应满足B级要求,并提出技术、经济最佳开采方案。对可能提供二期开发的远景区,要作出初步论证和评价。

地质工作包括:①从地层、地质构造活动、地表及岩心观察到的近代地下流体引起的蚀变、沉淀析出物,研究其与水源地在空间位置上的联系;②从岩石化学成分、矿物成分,研究其与矿泉水组分间可能存在的联系;③研究构造断裂-裂隙系统、基岩风化裂隙系统在平面和深部的延伸、分布及其对水源地富水性的影响。

水文地质工作主要研究矿泉水系统形成的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内容包括:①矿泉水补给范围的确定;②含水层、隔水层的划分,每层在平面和垂向的分布、组合特征;③矿泉水出水段部位的确定;④区域内矿泉水、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分布关系、水质特征及成因联系;⑤区域内可能的污染源及卫生保护区的评价和圈定;⑥采矿、隧道开挖、水利工程活动对矿泉水水质、水量可能产生的影响;⑦对可能提供第二期开发的水源地远景区,在不投入专门工作量的前提下,进行预测和初步评价。

开采过程中,利用钻井开采时应在查明含水层结构的条件下提出合理的井孔结构、成井工艺及井口和含水层顶、底板水质的卫生防护措施,查明相邻地段已有开采井群对矿泉水开采的影响。在直接从泉口引用矿泉水的情况下,应着重查明泉口的卫生保护条件和取水条件,以及浅层地下水对矿泉水系统的污染范围或地段。

5.4.5矿泉水资源勘查与开发方向

1)勘查评价重点放在寻找锌型、锂型和碳酸型等矿泉水上。

2)矿泉水点应遵从合理布局、适当分散的原则,设立不宜太密集,泉点间距在数百米之内的应减少开采量或停止开采。

3)需经处理后才能符合饮用标准的泉点不宜再作进一步的勘查评价。

4)据对锶和偏硅酸含量的不稳定性分析,锶含量为0.20~0.25mg/L、偏硅酸含量为25~30mg/L时,不宜再进行勘查与评价,以免开发利用后由于达标元素含量的降低而被迫停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寻找比较受欢迎的“三低”(低矿化度、低钠、低硝酸盐)矿泉水可作为矿泉水勘查评价工作的重点之一。

6)加强矿泉水企业与政府和市场的紧密联系,强化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保障企业的公平竞争,提高整个行业的生存和竞争能力。

7)加强科研力度,开展矿泉水对人体医疗保健作用的研究,特别要加强临床医疗作用的长期观测和研究,收集和积累天然矿泉水中各类矿物质和微量元素的不同含量对人体的不同作用的临床数据,为科学制定矿泉水标准和技术规范、产品宣传以及普及科学知识提供依据。

5.4.6矿泉水资源保护

矿泉水资源的主要保护范围为水源地的周围地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严格管理

严格按规定程序和限采量要求开采矿泉水资源。加强水源地的卫生防护力度,坚持监测和检查制度,定期对矿泉水水源地的水位、水质进行检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源不受污染。

鼓励开展大型和稀缺型矿泉水的勘查评价工作。对于矿泉水点密集区,应控制水井数量和单井开采量,避免因过量抽取地下水引起地质环境问题。

(2)水源地保护

矿泉水水源地,尤其是天然出露型矿泉水水源地,应严格划分卫生保护区。保护区的划分应结合水源地的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特别是含水层的天然防护能力、矿泉水的类型、水源地的卫生等情况,按照矿泉水勘查评价报告或矿泉水储量检测报告中提出的保护措施执行。

卫生保护区划分为Ⅰ、Ⅱ、Ⅲ三级,相应的卫生保护措施如下:

1)Ⅰ级保护区(严格保护区):范围包括矿泉水取水点、引水及取水建筑物所在地区;保护区边界距取水点最少为10~15m。对天然出露型矿泉水以及处于卫生保护性能较差的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时,范围可适当地扩大。

2)Ⅱ级保护区(限制区):范围包括水源地的周围地区,即地表水及潜水向矿泉水取水点流动的径流地区。在矿泉水与潜水具有水力联系且流速很小的情况下,Ⅱ级保护区边界离开引水工程的上游最短距离不小于100m;产于岩溶含水层的矿泉水,Ⅱ级保护区界距离不小于300m。保护区内,禁止设置可导致矿泉水水质、水量、水温改变的引水工程;禁止进行可能引起含水层污染的人类生活及经济-工程活动。

3)Ⅲ级保护区(监察区):包括矿泉水资源补给和形成的整个地区。在此地区内,只允许有对水源地卫生情况没有危害的经济工程活动。

(3)发挥舆论宣传监督作用

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报刊杂志和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宣传普及饮用天然矿泉水知识,强化资源保护意识,把矿泉水知识送到千家万户。在消费者中树立起正确的饮水观念和自觉保护天然矿泉水资源的意识。加强舆论监督,对浪费、破坏资源的行为公开曝光,并依法进行处罚、教育,把矿泉水资源保护工作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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