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旅游合同 旅游合同最新版本

签订旅游合同

【签订旅游合同注意事项一】要找一家资质齐全的旅行社在签订旅游合同时首先要对旅行社的资格进行认证,看它是否“四证”齐全,“四证”是指旅游经营许可证、质保金交纳证明、旅游保险保证书、营业执照,这是签订旅游合同的第一基本要素。其次,尽量选择经营经验丰富的正规旅行社,因为这些旅行社不仅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利用,在选择对方地接旅行社时也有借鉴的经验。如果对方地接旅行社资质较好,所用的车辆和导游、司机等都会比较正规,事故的隐患就会大大减小。此外,多观察旅行社内工作人员。签订旅游合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面谈,询问相关费用等细节,多假设一些可能遇到的问题,看看旅行社的反应,是否集中注意力帮助你;看看办公室周围,其他工作人员与顾客交谈是否从容,是否功利心强劲只看重顾客是不是要预约参团;观察旅行社办理程序是否规范。【签订旅游合同注意事项二】将所有约定都写进合同不要轻信旅行社的广告和口头承诺,不要怕惹人嫌,将所有约定写进合同是旅游维权的基本证据,具体说来就是把旅行日程安排、路线、价格、交通工具、住宿和就餐标准、购物次数与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用书面形式予以确定。旅游涉及面庞杂,所以旅行社一般提供的都是示范文本。签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个别条款有争议或没有约定的,可以另行约定,合同后面附上一份详尽的行程单也是必要之举。【签订旅游合同注意事项三】仔细研究旅游合同条款很多人在选择旅行社签合同时,主要考虑价格因素,其实价格低背后往往有低的理由,一个理性的人在选择时应该主要考虑性价比,所谓一分价钱一分货,不能一味地贪图便宜,研究旅游合同条款是避免跳进“低价”陷阱的不二手段。在食宿标准、路线、交通工具都约定好的前提下,研究旅游合同条款应明确以下内容:首先要明确费用包含的项目。一般团费会包含来回交通费、餐费、住宿费、景点门票等等,除此以外一定要明确问清楚团费包不包含燃油附加费、机场建设费、签证费、港务费等,这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还要明确哪些属于自费景点,是否包含上山门票、缆车费用等,因为重要景点改为自费项目也是是降低团费的一种手段。其次要明确购物安排。研究旅行线路中的购物时间、购物次数与游玩时间的比例,如果购物时间、次数过多,一定会造成景点游玩的时间缩水等情况。例如笔者在香港就曾经被购物店抢占了游玩时间,在海洋公园中只匆匆待了两个小时而已。再次要辨明是景点还是购物店。很多旅行社会将购物店模糊处理,对外宣称无购物、纯玩团等,结果缴纳了更高额的旅游费用后还是无可避免的走入导游安排的购物店。在研究旅游合同条款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某某研究所、某某展销会、某某生产厂”等字眼,这往往是购物店的代名词。最后避免为免费景点买单。您有过这样的经历吗?合同上罗列了丰富的景点,结果一路走来才发现竟然都是不需要门票的免费景点,需要收费的景点都得自己掏钱。(这是笔者港澳五日游的惨痛经历)所以不要第一次去旅行社咨询就草草签合同,不妨先回家上网查查这些景点的真实情形。【签订旅游合同注意事项四】不要轻易告知职业这是一个做导游的朋友亲口告诉我的:因不同客人购物能力不同,市场上很多旅行社长期存在给赴澳旅游团中儿童、老人、律师、教师等加价的旅游潜规则。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通过外出旅游寻幽览胜、寄情山水,已经成为休闲度假、愉悦身心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是旅游业作为我国的新兴产业,行业发展时间尚短,旅行社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如何让消费者通过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避免“花钱惹一肚子气”,能够轻松出行,满意而归,笔者在多年从事法律工作过程中就旅游合同的签订提醒消费者,一般而言,消费者签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旅行社安排的住宿、餐饮、交通等服务标准;2、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游览时间;3、消费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4、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5、需要消费者在合同费用之外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名称以及价格、游览时间等;6、消费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方式;7、旅行社对消费者遇到人身、财产损害时的免责条款。如果对格式合同约定的条款内容有争议时,消费者应积极和旅行社协商对争议条款的内容进行变更,而不应因怕麻烦置之不理,以便发生纠纷时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对于消费者旅游过程中受到伤害进行索赔的问题,除侵权责任之外,消费者还可以主张违约责任,其责任人应当为与消费者直接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公司。只要旅游公司在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有不符合约定的(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人身伤亡),消费者即可以旅游公司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旅游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主张违约责任通常在实际中相对便利。因为在现实情况下,消费者与本地旅游公司签订合同,而到外地后,通常会有地接社来具体负责行程。这种情况下,地接社的服务行为就应当认定为合同签订方旅游公司的行为,旅游者以合同违约为由起诉的,应当以签订旅游合同的本地旅游公司为被告。而不必去向外地的地接社去主张,减轻了诉讼成本,但消费者提起违约之诉时不能提精神损害抚慰金一项。另外,跟随旅行团外出旅游,也需要游客的配合与互动。因游客按自己意愿行事不配合导游、不听从导游合理的指导、告诫而造成意外的情况也屡屡发生。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同样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1、要选择有资质的合法旅行社。选择的旅行社工商执照经营内容上明确写上了旅游这一项。有资质的旅行社,要受旅游行业协会的管理,要受旅游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还交纳了旅游质量保证金。因此,一旦发生纠纷,不会出现投诉无门的情况。 2、合同上抬头和公章要吻合。不论是选择哪一家旅行社,都要签定旅游合同。签订旅游合同要注意几个方面:首先,付款当天就要签合同。因为旅游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期货,非有形商品,因此缺乏确定性。不签合同,就意味着权利有可能受到损害。其次,旅游合同上,甲方和乙方一定要明确,要注意抬头和公章是否吻合,是否是同一家旅行社,以避免无人承担责任。第三,格式合同上,每一个空白都要填清楚。比如,航班出发、回来时间,所用旅游车是什么类型的。如果当地气候寒冷或炎热,旅游用车要写明是空调车。还有,住宿如果希望是三星级的,就不要用“三星级标准”这样模糊的字眼来表述。第四,写清楚日期,这在出现纠纷举证上有时很关键。最后,合同上可以约定购物次数。 3、发票金额要写清楚,不要多开发票。个别时候旅行社先开了收据,应在收据上注明大致的旅游项目。 4、自费项目要协商好。

旅游合同最新版本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旅团旅行社)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旅游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合同。

2、甲方在签约时,应将全部旅游费用付讫,费用包括:

(1)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本运)公司等部门购买的交通客票费:

(2)餐饮住宿费:乙方代甲方按排的餐饮、住宿费:

(3)旅游费:乙方代甲方安排的旅游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旅游地交通费、门票费。

(4)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游的接送费用:

(5)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获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用)

(6)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

3、各项目的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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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医疗费;行李超重费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个人保险的费用。

4、如甲方要求提高饮住宿费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5、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成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6、“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属号_________(如签约时暂无循号,此项可空缺)团体人数_________(附名单)

线路名称_________

行程共计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时间及地点_________结束时间及地点_________

游览重点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隔餐次数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住宿次数及标准_________

购物、自费项目安排_________

保险情况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_________

应交纳团费总额_________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_________

2、甲乙双方应尊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履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保留航空、轮船、铁路因国家政策性调价而变更旅游总价格的权利。但乙方应当提供相应证据。

4、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铁路班次和时刻临时变更,乙方保证在行程天数和安排基本不变动的前提下,保留调整出发时间和行程的权利。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遵循: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但须承租乙方已经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的第5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日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二)乙方取消:如因乙方原因,既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三)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四)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五)擅自变更合同: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旅游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旅游行程延误: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5%的违约金,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八)中途高速: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的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让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让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十一)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时,依法向西宁仲裁委

不签旅游合同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如果旅游尚未出发,和旅行社取得联系并要求签署旅游合同。如果旅行社不同意签署旅游合同:你有2种选择:选择其他旅行社安排出行计划坚持要在此旅行社报团,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拨打当地旅游局电话举报。如果旅游已经出发的情况下,如果担心旅途中有什么不可预知的情况发生,也可以要求旅行社签署旅行合同。如果旅行社拒不签署的情况下,保留好出行交费的凭证,应当向当地旅游局举报。如果是旅游已经完成的情况下,如果有不满意的情况又在和旅行社协商无法达到赔偿一致的情况下:凭保留好的一切凭据到当地旅游局去做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旅游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法律主观:

一、旅游合同违约赔付标准

关于旅游合同的违约金,一方面可以通过双方的协商予以约定,如果未约定的,根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其中对于旅行社出现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做了细致规定,可以参照适用。

二、旅游合同违约金规定

(一)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二)游客退团

游客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旅行社解除合同,但须承担旅行社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出发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款的10%。

2、出发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余款的20%。

3、出发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款的30%。

4、出发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款的50%。

5、出发日或行程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款的100%。

(三)导游的服务质量不佳,旅行社需要承担的旅游损害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如下:

1、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

3、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

4、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行者的全部损失。

5、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6、导游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索要小费的2倍。

7、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违约金。

8、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应交通部门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退还旅游者所支付交通费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9、旅行社安排的观光景点,应景点原因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20%的违约金。

10、旅行社安排的饭店,应饭店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20%的违约金。

三、旅游合同人违约情形

1、旅行社没有按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

2、旅行社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

3、旅行社违反保证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行社应保证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由于旅行社的过错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的,如因旅游设备不良造成的旅游者的人身损害,因保管不善造成的财产损失等。都构成违约,旅行社应当赔偿。

4、旅游者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有关费用。

5、旅游者违反旅行社的安排与指挥。综上所述,签订旅游合同后如果出现合同违约的,无违约方是可以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的,违约方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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