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导游 当地导游

旅游局导游

市旅游局有导游。文旅局是有导游的,也就是讲解员。文旅局的讲解员工作是由领导安排的,接待都是安排好的,不需要自己出去拉客。旅游局是属于国家政府机关。市旅游局负责文化、文物、旅游事业单位经费和财务的管理、监督;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法规,扶持和促进全市文化产业的发展建设;负责全市文化、文物、旅游事业的统计工作。

当地导游

要找到当地的导游,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法:

1.直接咨询当地旅行社:您可以通过当地的旅行社了解他们的导游信息,并选择合适的导游服务。

2.在导游网站上选择:许多导游会在一些导游网站上发布他们的服务信息,您可以通过这些网站来选择合适的导游。

3.参加旅行社团:如果您正在旅行,可以考虑参加当地的旅行社团,这样您就可以直接使用他们的导游服务。

4.社交媒体搜索:您也可以在社交媒体平台上搜索当地的导游信息,如Facebook、Instagram等,并联系他们。

无论您选择哪种方法,都需要注意选择正规注册、口碑良好的导游,以确保您的旅游安全和体验质量。

旅游局的工作内容

(一)负责全区城乡旅游经济发展,编制全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指导街镇旅游经济发展。

(二)贯彻执行旅游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办区内旅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

(三)指导并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整合、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按照全区旅游发展规划,对旅游设施建设、旅游景区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提出建议。

(四)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和营销战略、旅游整体形象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推进旅游产业结构调整和扶持旅游项目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区旅游节庆活动,指导全区旅游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区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旅游线路和红色旅游资源普查、策划规划、开发保护工作,指导和促进地方特色旅游商品开发营销,培育发展论坛、旅游、休闲、度假经济。

(六)负责全区三星(含三星)以下星级饭店的评定、复核和监督管理工作,AA(含AA)以下旅游景区等级评定、复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四星(含四星)以上星级饭店和AAA(含AAA)以上景区的初评工作,四星(含四星)以下农家乐的评定、监督和管理工作,国内旅行社的报批、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八)负责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推进全区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

(九)统筹、协调全区假日旅游工作及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十)组织协调旅游职业培训、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培训等工作。

(十一)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导游法律法规

我国关于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有:

1、《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行政许可办法》

《旅游行政许可办法》已经2018年3月2日国家旅游局第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2、《文化和旅游部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9月7日国家旅游局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3、《文化和旅游部旅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4、《文化和旅游部导游管理办法》

《导游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0月16日国家旅游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5、《文化和旅游部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

(2006年4月16日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令第2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6月20日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令第3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修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改。

根据2017年4月13日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令第4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修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改)

扩展资料:

我国除了以上的法律性条款,还有一些相关部门的规定性质条款,具体如下:

1、《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领队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公布的《旅行社条例》,以及2016年12月12日国家旅游局令第42号修改公布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领队管理由资格准入制改为备案管理制,旅游主管部门不再对领队从业进行行政审批,制定此细则。

2、《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出境游市场监管通知》

随着我国公民出境旅游市场持续升温,出境游中诱骗购物、甩团滞留、丢失财物、抢夺盗窃等案件时有发生。为切实净化出境游市场秩序,保障公民出境游的合法权益,避免重大旅游安全事件发生,现将下一步加强出境旅游管理,规范此出境旅游经营有关要求通知。

旅游局导游 当地导游

进一步加强旅游诚信建设,健全信用奖惩联运机制,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旅游市场信用环境,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部-旅游行政许可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名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名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旅游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导游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领队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出境游市场监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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