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旅游攻略
吉林旅游攻略如下:
1、净月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紧邻长春市区的森林氧吧,畅游湖光山色,看漫山层林尽染,美轮美奂。还可欣赏璀璨的音乐喷泉水舞灯光秀、体验徒步骑行,畅玩网红索滑道等。
2、红叶谷风景区
红叶谷被誉为“中国十大最美秋色”之一。红叶谷长达百余华里,红叶树种多达10余种,包括阔叶林、针叶林、针阔混交林、岳桦林和高山草地等。各种红叶深淡相宜,错落有致,风姿各异,争奇斗艳,才有了红叶谷童话般的五彩画卷。
3、龙湾群国家森林公园
秋色渐浓,三角龙湾山峦的斑斓色彩绕在蓝宝石的湖岸边,浓浓的秋意如泼墨山水般,令人如痴如醉。四方顶景区素有“枯木天堂”“龙岗画苑”美誉,秋天古树红叶是最靓丽的风景,引得众多摄影师前来打卡创作。
4、五女峰国家森林公园
五女峰陡峭挺拔、奇丽秀美,秋日里满眼的五花山色,令人目不暇接。五女峰因为独特的气候条件,造就出了长白山脉枫叶最多、种类最全的赏枫胜地。特别是独有的十一角枫叶更是远近驰名。十月,五女峰将进入最佳红叶观赏期。
5、溪谷景区
崇山峻岭之中的山脊上有一片广阔无垠的草原,成群的牛和羊在其中悠闲漫步,在四周五彩缤纷的山林包围之中,好似一片隐世乐土。
吉林省最佳旅游景点
吉林旅游必去的十大景点有辽源龙首山、长春北湖国家湿地公园、长春万寿寺、查干湖、净月潭国家森林公园、伪满皇宫博物院、防川风景名胜区、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高句丽古迹、长白山。
1、辽源龙首山:
吉林省辽源市龙首山坐落于辽源市繁华地区市中心位置,占地面积约300公顷。龙首山上修建了一个风景别致的龙首山公园,是市民理想的休闲广场,公园内设有各种娱乐设施。
如休闲广场、碰碰车、儿童娱乐游戏工具,各种观赏馆区,小动物及鸟类观赏区,是一所饮食休闲活动的首选去处。
2、长春北湖国家湿地公园:
长春北湖国家湿地公园又称长东北城市生态湿地公园,国家林业局命名,位于长春高新区长东北核心区西南部,北至一间堡铁路桥,南至四化桥,西至京哈铁路,东至北远达大街。
3、长春万寿寺:
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小城子村古城遗址处,原有一座清代古寺,万寿寺。北京嘉兴寺的元宝和尚来此创建的,时间为长春设置前的清嘉庆二年。
4、查干湖:
查干湖,原名查干泡、旱河,蒙古语为查干淖尔,意为白色圣洁的湖,大部位于吉林省西北部的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境内,西邻乾安县,北接大安市,处于嫩江与霍林河交汇的水网地区,是霍林河尾闾的一个堰塞湖。
5、净月潭国家森林公园:
净月潭景区位于吉林省长春市东南部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距市中心人民广场仅18公里,景区面积为96.38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为5.3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到96%以上。净月潭因形似弯月状而得名,与台湾日月潭互为姊妹潭,是吉林八景之一,被誉为净月神秀。
6、伪满皇宫博物院:
伪满皇宫博物院,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光复北路5号,前身是民国时期管理吉林、黑龙江两省盐务的吉黑榷运局官署,总占地25.0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3.7万平方米。
7、防川风景名胜区:
防川风景名胜区,位于吉林省珲春市防川村,刚好处于中朝和朝俄界河图们江的日本海入海口,即中朝俄交界的鼎足地带,是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最东端的景区,人称东方第一村。
8、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位于吉林省通榆县境内,面积105467公顷,1981年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1986年晋升为国家级,1992年被列入世界重要湿地名录,主要保护对象为丹顶鹤、白鹳等珍禽及其栖息生态环境。
9、高句丽古迹:
高句丽古迹位于吉林省集安市,是高句丽王朝的遗迹,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在集安市周围的平原上,分布了一万多座高句丽时代的古墓,这就是闻名海内外的洞沟古墓群。其中太王陵、将军坟和千秋墓等规模宏大。
10、长白山:
长白山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神圣领土,是中华十大名山之一。长白山在《山海经》称不咸山,北魏称徒太山,唐称太白山,辽金已有长白山之名。
主峰长白山多白色浮石与积雪而得名,素有“千年积雪万年松,直上人间第一峰”的美誉。景区是拥有“神山、圣水、奇林、仙果”等盛誉的旅游胜地,也是满族的发祥地,在清代有“圣地”之誉,皇帝须亲自或委派大臣到吉林乌拉(今吉林市)望祭长白山。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吉林省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长白山景区
吉林省旅游景点大全介绍
1、长白山风景区,长白山是东北主要河流松花江及图们江、鸭绿江的发源地。长白山也是我国三大自然资源宝库之一,也是世界重要的物种基因库。吉林长白山自然保护区一九八0年加入了联合国“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成为世界瞩目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最好的保留地之一,被誉为“天然博物馆”、“物种贮存库”。长白风光天下奇,而丰富的温泉群为这座中国名山增色不少。
2、净月潭景区,风景区始建于1934年,1988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989年被林业部批准为国家森林公园,2011年升级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位于长春市东南部,距市中心18公里,占地面积百余平方公里,水域面积5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96%。风景区内潭水碧透,林海莽莽,大岭纵横。亚洲最大的人工森林与山、水相依的生态美景构成了净月潭四季变幻的风情画卷,成为春踏青、夏避暑、秋赏景、冬玩冰雪的理想去处。
3、长春世界雕塑公园,长春世界雕塑公园始建于2001年,占地面积92公顷,2003年9月5日正式对外开放,2004年被评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2007年被评为国家首批重点公园。通过举办长春国际雕塑作品邀请展等方式,园内汇集了来自216个国家和地区的402位雕塑家的452件(组)雕塑作品。作品展现了不同国家、民族、地域和不同历史时期的文化特点,材质丰富、风格迥异,堪称世界雕塑的百花园。
4、长影世纪城,在长春市西侧,有一座集世界上最先进的各种特效电影于一体得影视主题公园,为世界独有、令人称奇的电影主题公园---长影世纪城。它位于吉林省长春市美丽的净月潭畔,长影世纪城是中国第一家世界级电影主题娱乐园,是长影改革、二次创业的标志性工程。在上个世纪末,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电影业遇到了来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多方面的严峻挑战,被誉为新中国电影摇篮的著名的长影制片厂,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生存和发展的困境。
5、高句丽文物古迹景区,高句丽文物古迹旅游景区位于吉林省集安市,是奴隶制国家高句丽王朝的遗迹。包括国内城、丸都山城、王陵(14座)及贵族墓葬(26座)。集安市高句丽文物古迹旅游景区在集安市文物局管理下,始建于1983年,下设集安市博物馆、好太王碑(含太王陵)、将军坟、禹山贵族墓地、丸都山城五个景区,景区总面积857679平方米。2004年7月1日,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6、伪满皇宫博物院,伪满皇宫博物院位于长春市东北角的光复路上,占地面积12公顷,是伪满洲国傀儡皇帝爱新觉罗·溥仪的宫殿,他在从1932年到1945年间曾在这里居住。伪满皇宫的主体建筑是一组黄色琉璃瓦覆顶的二层小楼,包括勤民楼、辑熙楼和同德殿,这三座小楼风格独特,是中西式相结合的格局。
7、六鼎山文化旅游区,吉林省敦化市六鼎山文化旅游区位于敦化市南郊3公里处牡丹江南岸,规划面积为52平方公里。景区内集渤海文化、佛教文化和清始祖文化于一体。吉林省敦化市六鼎山文化旅游区,由中国旅游设计院规划设计,重点开发佛教文化、清始祖文化、渤海文化等人文旅游项目。吉林省敦化市六鼎山文化旅游区是国家5A级景区,是省级旅游开发区。
8、杨靖宇烈士陵园,杨靖宇烈士陵园,位于通化市东昌区靖宇路888号。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1954年动工,1957年竣工,1958年对外开放。陵园由5座民族式建筑组成,正面为灵堂和墓室,两侧的4个偏殿是杨靖宇将军的业绩展厅,陵园中央矗立着杨靖宇将军的戎装铜像。
9、向海自然保护区,吉林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81年由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是以保护丹顶鹤等珍稀鸟类和蒙古黄榆等稀有植物为主要目的的内陆湿地水域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保护区位于吉林省通榆县境内,总幅员105467公顷。南北最长45公里,东西最宽42公里,西与内蒙古科右中旗接壤,北与洮南市相邻。
10、四平战役纪念馆,四平战役纪念馆位于吉林省四平市英雄大街60号,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正门上方镶嵌着“四平战役纪念馆”七个镏金大字,为-同志亲笔题写。该馆初建于1958年时称“四平市展览馆”。此后该馆多次易名(1961年改称“四平市博物馆”,1963年称“四平战役纪念馆筹备处”,1965年称“四平市博物馆”,1973年恢复“展览馆”名称,1980年更名为“四平市博物馆”),1987年最后定名为“四平战役纪念馆”。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宗教,指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宗教事务,指宗教与国家、社会、群众之间的各项社会公共事务。第四条公民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及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之间应当相互尊重。第五条宗教活动应在宪法、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不得扰乱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不得损害公民身体健康,不得妨碍国家的教育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活动。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仰宗教的公民的合法权益及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第六条宗教团体和宗教方面的各项事务,应当独立自主自办,实行自传、自治、自养,不受外国势力支配。第七条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其行政区域内宗教事务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各级宗教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对贯彻执行本条例负有检查、指导、协调、督促的职责。第八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应当遵守和执行本条例。第二章宗教团体第九条本条例所称宗教团体,指依法成立的全省性和市(州)、县(市、区)区域性佛教协会、道教协会、伊斯兰教协会、天主教爱国会和天主教教务委员会、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基督教协会等群众性宗教组织。第十条宗教团体必须依照国家有关社会团体管理的规定申请登记,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第十一条宗教团体应当接受政府的行政管理,协助政府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仰宗教的公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法制教育,并根据其宗旨和章程开展活动。第十二条全省性宗教团体开办宗教院校,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市(州)、县(市、区)区域性宗教团体举办宗教培训班,经全省性宗教团体同意后,报省宗教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宗教团体可以进行宗教文化学术研究和交流。
宗教团体印刷、出版和发行宗教书刊、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十四条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办以自养为目的企业、事业,也可以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第三章宗教教职人员第十五条本条例所称宗教教职人员,指佛教的比丘、比丘尼,道教的道士、道姑,伊斯兰教的阿訇、掌教(刀师傅),天主教的主教、神甫、修士、修女,基督教的牧师、长老、教士。第十六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由全省性宗教团体按照规定的程序认定,并报省宗教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七条凡经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可以在由全省性宗教团体指定的、已经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依照规定的职责主持宗教活动。未经认定、备案的,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主持宗教活动。第十八条本省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省外或者省外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本省举行或者主持宗教活动,应先取得全省性宗教团体和省宗教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第四章宗教活动场所第十九条本条例所称宗教活动场所,指进行宗教活动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及其他固定处所。第二十条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应当根据信仰宗教的公民进行正常宗教活动的需要和当地城市、村镇建设的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第二十一条宗教活动场所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固定的处所和名称;
(二)有经常参加宗教活动的信仰宗教的公民;
(三)有信仰宗教的公民组成的管理组织;
(四)有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符合各宗教规定的人员;
(五)有管理规章;
(六)有合法的经济收入。第二十二条宗教活动场所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登记手续,接受宗教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
具备法人条件的,办理法人登记,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