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使用的官方语言是 捷克语,它属于斯拉夫语系中的西斯拉夫语支。捷克语在捷克共和国境内广泛使用,是国家的通用语言,也是政府、官方机构、教育、媒体和商业领域的通用语言。此外,捷克语也是欧洲联盟的官方语言之一。
捷克语使用人数近一千一百万人,属西斯拉夫语支的南分支。早期捷克境内通行教会斯拉夫语、拉丁语或德语,十三世纪下半叶时开始出现真正的捷克语文献。十五世纪初胡斯发起宗教改革运动的同时,也奠定了捷克语的拼音规则,对其他使用拉丁字母拼写的斯拉夫语都产生重大影响。
捷克语的语法和发音规则较为复杂,但它是捷克人民的重要文化和民族认同的象征。捷克语使用42个拉丁字母,其中有14个元音字母,27个辅音字母,及1个双字母,部分字母附加符号。方言则有三大方言:中捷方言、哈纳方言及莱赫方言,以及一个摩拉维亚过渡方言区。捷克标准语以中捷方言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