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船舶
为规范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维护船舶管理市场秩序,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
法律依据: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维护船舶管理市场秩序,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本规定所称船舶管理业,是指船舶管理经营人根据约定,为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供下列船舶管理服务:
(一)船舶机务管理;
(二)船舶海务管理;
(三)船舶检修、保养;
(四)船舶买卖、租赁、营运及资产管理;
(五)其他船舶管理服务。
景区游船
你好,公园景观船的常规尺寸是15米长,3米宽,8米高(含桅杆高度)振兴景观设施制造厂做过很多公园景观船,对于场地要求最好低平面基础。因为景观船主要用于观赏,游玩,拍摄等用途;当然可根据公园景观规划设计量身定制合适的景观船。
渔业船舶
第一条为加强渔业船舶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渔业船舶船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渔业船舶均应依照本规定标写船名、船籍港和悬挂船名牌。第三条渔业船舶船名的内容由以下4部分组成: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的规范化简称。
(二)渔业船舶所在县(市、区)名称的规范化简称,取第一个汉字,如果第一个汉字与本省其他县(市、区)名称相同,则取前两个汉字。
(三)船舶种类(或用途)的代称:
1.捕捞船用“渔”;
2.养殖船用“渔养”;
3.渔业指导船用“渔指”;
4.供油船用“渔油”;
5.供水船用“渔水”;
6.渔业运输船用“渔运”;
7.渔业冷藏船用“渔冷”;
其他种类的渔业船舶由各省级渔业船舶登记机关规定,报中华人民井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备案。
(四)顺序号由5位数的数码组成。第四条国有渔业企业的渔业船舶的船名,可以用本企业名称的简称代替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的简称和本企业所在县(市、区)名称的简称。第五条远洋渔业船舶、科研船和教学实习船的船名,可以由船舶所有人提出,报省级渔业船舶登记机关核定。第六条渔政船、渔监船等国家公务船的船名,由其主管机关规定。第七条渔业船舶取得船名后,应当在船首两舷和船尾部标写船名和船籍港名称。船首两侧的船名从左至右横向标写;船籍港名称应在船尾部中央从左至右水平标写。第八条船名和船籍港名称的标写颜色为黑底白字,如果船体漆的颜色与白色反差较大,也可以以船体漆的颜色为底色。标写字型均为仿宋体,字迹必须工整、清晰。字体大小视船型而定,但船名字体尺寸不应小于300×300毫米,船籍港的字体尺寸不应小于200×200毫米。第九条渔业船舶应当在驾驶台顶部两侧悬挂船名牌。船名牌制作要求如下:
(一)颜色为蓝底白字;
(二)形状为圆角矩形;
(三)船名牌的型号分为Ⅰ、Ⅱ和Ⅲ型。使用范围如下∶
1.船长大于24米的渔业船舶使用Ⅰ型牌;
2.船长在12至24米之间渔业船舶使用Ⅱ型牌;
3.船长小于12米的渔业船舶使用Ⅲ型牌。
(四)船牌内汉字采用仿宋体。
(五)Ⅰ型船牌外型尺寸为:1400毫米×330毫米;
Ⅱ型船牌外型尺寸为:1000毫米×300毫米;
Ⅲ型船牌的规格由各省级渔业船舶登记机关规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备案。
(六)船名牌可以使用铝板、木板或玻璃钢板制作。
(七)Ⅰ型船牌由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负责统一制作。第十条船名牌必须固定安装,并保持完整无损,不得被其他物体遮挡。发现损坏、褪色等可能影响船名牌显示效能的情况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农业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三条原农林部颁布的《关于渔船统一编号的通知》[(75)农林(渔)字第34号]从本规定颁布之日起废止。
船舶入级
船级社,有CCS(中国)、ABS(美国),英国劳氏,DNV(挪威)等知名船级社。
入级就是入哪个船级社,入哪个船级社就是造船要按那个船级社的标准,然后由该船级社检验确认。
入不入级由船东说了算,造船标准是按照CCS的来,但是不入级,入级得花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