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纠纷案例分析 旅游合同纠纷案例

旅游纠纷案例分析

几位年轻的游客一下火车就拿着行李驱车来到旅行社,他们强烈“*”导游元的所作所为。并且要求旅行社赔偿其经济损失和对导游员进行处分。事情经过是这样的:这几位年轻的游客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某地八日游活动,按照旅游合同规定,游客用餐自理,往返行程为“一飞一卧”(去是乘飞机,返是乘火车)。游客抵达目的地后,他们对当地导游员的讲解及安排游览活动等都有意见,时常当着大家的面,向地陪提意见。为此,地陪心里憋着一股气。以后,游客对地陪的意见越来越大,双方矛盾越来越尖锐。一天,由于这极为年轻的游客在吃午餐时喝了一点酒,过了集合时间。因此,地陪采取

“报复”手段,不等他们吃完饭,就擅自让旅游车开走,致使他们只能报警,通过当地公安部门的帮助才算找到了旅游车……

[分析与处理 ]

该起旅游案例主要是旅行社的导游服务不到位,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采取报复手段,擅自把游客扔在饭店里面造成的。一般来说,导游员和游客的关系应该相处的比较好的,但为什么该地陪会与游客的关系越来越僵,矛盾越来越尖锐,最后,为了报复,导游员使出如此“绝招”,害得游客只能通过报警,并请求当地公安部门的帮助才找到旅游车呢?这说明了该导游员的职业道德确实存在问题。其实,在旅游过程中,游客对旅行社、对导游人员有意见、有看法,这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导游员只有认真听取游客正确合理的意见,然后再加以改正,深信广大游客能够通情达理地给予谅解的。然而,有些导游不但没和游客多交流沟通,多听取意见,反而想方设法“治”游客。有这种行为的人根本就不配做一名导游员,如此职业道德应该收到谴责。

[启示 ]]

三百六十行中每个职业都有其职业道德,导游员的职业道德就是要千方百计地满足游客正当合理的需求。因此,导游员在与游客见面的那一刻起,就必须担负起服务员的角色,在整个游览过程中使游客玩得高兴,并且有所收获,这是衡量导游员工作好坏的尺度。除此之外,导游员要针对大多数游客的共同要求做好规范服务,还要能针对个别游客的特殊要求提供细致周到的个性服务,这样才能体现“细微之处见真情”。但是,如今有个别导游人员缺乏诚信以及职业道德,在带团过程中满脑子的“自私与金钱”,服务不到位,态度又极差,这将严重影响导游员的声誉,自己也将受到应有的处罚。另外,作为游客而言,如果碰到那种素质较差的导游员,一是可以直接向当地旅游质监部门投诉;二是可以向地接社提出更换导游员,这样或许能减少和缓和矛盾,使旅游活动比较健康地开展下去

旅游合同纠纷案例

法律分析:旅游合同纠纷主要的解决方法主要如下:

1、协商解决,又称自行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是指旅游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主管部门、第三者、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解决纠纷的一种办法。由哪个部门主持调解合同纠纷,即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主持调解的部门,也可由单方提请有关部门主持调解。

3、仲裁解决,包括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两种。

4、诉讼解决,就是由人民法院主持的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旅游合同纠纷的活动。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旅游合同纠纷案件,是解决旅游合同纠纷的最终方法。

旅游纠纷案例分析 旅游合同纠纷案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旅游案例分析100例

本案例中的导游已经在游客咨询时给予了善意的提示,“导游告诉游客,购买前要慎重,否则再想退货就难了”,而该游客不听劝诫而执意购买,当之后发现同样商品的价格要便宜很多,因此要求导游员给予精神赔偿和物质赔偿,显然毫无道理。如果是导游没有劝诫和提示,那么是导游的问题,而导游已经做出了提示和劝诫,是该游客不听劝诫执意而为,反过来后悔,却要导游赔偿,岂不是无赖行径?!

酒店纠纷案例

规范的操作、职业的微笑、谦恭的神态,让客人无时无刻不受着礼仪文化的熏陶。新到一处,客人落脚饭店,总是迫不及待地想要多了解当地的地域文化、风土人情、景观特色。饭店人对此都应非常熟悉,饭店只是一个单体的建筑,只有在地域的大背景下,他才有了厚重的底蕴,有了文化的背景。对于外地客人而言,他们来到这里或者为了这个地方的景观特色,或者为了商务办公,基本上不会冲着一个单独的住宿环境而来。因此饭店需要有一种功能,能够凭借地主的身份为客人提供尽可能多的方便。比如介绍当地的旅游资源,比如在当地进行商务办公的路径指点。我现在可以说能够适应这份工作因为我喜欢,并相信以后在正式的工作中也会做的很好。如果遇到投诉我们一定要先听清缘由在更具情况处理,能解决的尽量自己解决解决不了的也不要强求自己。凡是能道歉处理的问题都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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