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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在防城港搞传销
我是2018年12月27日跟随所谓导游(传销自己人)既没有挂证件照,又不是坐旅游大巴,不带你看旅游景点,不告诉你旅游文化地方习俗,专门带你看房地产项目,浪漫花都等,还跟你说关于行业的一些现象,半途中还向推荐人要旅游费,190一人,还不签合同,中午吃一个4+1的菜100元不到的成本,中途还要自己花10元买旅游车票,最后到防城港东兴,不让你好好去游玩,还随时让你买手表买首饰等,想催命一样催你走,最后来看演出,又是好书法拍卖,又是演唱,最后残疾人高峰,你他妈不唱歌,光说自己多么多么牛逼,四处要掌声,还为自己洗白,让五湖四海的人来挣钱,分明就是传销,千万别信,作为一个公众人物,你说你不是传销,至少你应该避免相应的言论,做你唱歌的事业啊,再说了一个排不上号的歌手,算什么东西,大家千万别相信,这就是传销,一车人都是被安排的,还带你去买保健品,不买或者有人碎觉,出去就说人家不关心健康,人家有前列腺,积点口德行不,就这样一群人,不管再多花招,都改变不了传销的事实!回程路上还自我介绍说对行业的认识的看法,前面还说是去旅游,后面全车都是家人,早上好,好你妈!误导那么多人!
广西北海防城港传销问题
广西是传销活动的重灾区,经过这几年的打击和清理,情况有所好转。但传销分子通过改头换面,不再骗人发展下线而是改卖看得到、摸得着的房地产,并从北海蔓延到了防城港......
众多台湾人被骗到南宁,被人打着“北部湾大开发”的旗号,拉到防城港进行“购房一日游”。在南宁做传销的台湾人不下一万人。台湾飞往南宁的飞机几乎班班客满,上座率高达98%,有岛内媒体披露,其中七成是做传销的台湾客。
起源于北海的传销已经慢慢的在广西各地蔓延开来,今天央视就来为你揭秘一下“北部湾传销”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他们又是如何被洗脑的?
“看房团”、“旅行社”在利用“一日游”开展传销“洗脑”活动的同时,还延伸发展出了一条包括房产中介、旅游购物、餐饮等在内的灰色产业链。
这些“旅行团”的防城港“一日游”费用基本都为100元每人,但在整个行程中没有去过任何收费景点,仅有的一顿午餐菜肴也比较简单,每桌10人的价格最多也就150元。一位业内人士计算,一车按50人左右计算,每次仅团费收入就有5000元,减去750元的餐费和1000元左右的大巴费用,一天的纯收入就有3000多元,一个月就有9万元。
一是虚假宣传引诱看房团成员订购;
二是以虚高价格推销骗取所谓“避税款”;
三是部分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情况下,以“集资建房或内部认购”的形式向“看房团”成员兜售“楼花”。由此可能引发以下问题:一是退房纠纷。二是索还“避税款”纠纷。由于“看房团”成员订购的房屋大多是2016年左右才交付的“期房”,而“避税款”由中介代理商收取,一旦中介代理商逃逸或经营失败,购房者要求退房势必会产生争议和纠纷,造成不稳定因素。三是按时交房失败纠纷。
防城港传销在哪个小区
防城港几十个小区,都是传销重灾区。
最出名的有:阳光海岸小区,恒大御景湾,台湾城,西湾上城,三生官邸,还有中心区那一片,所有的小区都有。
防城港的消费投资是传销吗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是否属于传销,需根据具体的运作模式判断。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传销基本特征:
1、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服务项目纯属虚构;
2、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