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石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衡阳市石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供给水平,为用人单位管理和开发人力资源提供相关服务,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和组织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和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指导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生育、失业保险的发展规划;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推行并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制度改革,落实办理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晋级晋档、转正定级、晋职增资、退休审批、待遇调整、考工定级、工人调动和工资统计等工作。

  (七)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做好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评审上报、聘任管理工作,引进人才,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八)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手续,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年度考核、奖惩、任免(职)和干部调配手续的办理,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选拔生及“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工作,做好岗位安置、聘用考察、待遇保障、政策落实等事项。负责人才交流管理服务工作,承办辖区流动人员档案托管、人事代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社区工作人员、改制企业人员档案管理,做好人才流动、调配工作。

衡阳市石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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