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一)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规划、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履行全民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济宁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

     (三)协助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开展自然资源形势分析。

     (六)国土空间规划控规以下由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直接对市委、市政府负责。实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等管理工作;负责村庄规划管理等工作。开展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调处权属纠纷。

     (七)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治理、土地整理复垦、采煤塌陷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八)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造林绿化。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

     (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规范自然资源市场秩序,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等活动进行监测和管理。负责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

     (十一)负责全区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二)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按照党工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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