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职能: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值班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地方志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行业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舆情管控和社区教育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党务、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县级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联系电话:0771-6822103。
2、党组织办公室
职能:负责机关和局属各党支部的党建日常工作,党员教育培训及发展党员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
联系电话:0771-6804046
3、应急办
职能:拟订全县卫生应急规划、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统筹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重大灾害、重大事故以及重大疫情紧急医疗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组织协调重大活动卫生应急保障。
联系电话:0771-6804033
4、基层卫生股
职能: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规范,监督相关标准的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乡村医生培训再教育及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工作。牵头负责乡村振兴涉及卫生健康领域的工作。
联系电话:0771-6804286
5、计生协会办公室
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市、县有关计划生育及家庭发展的法律、法规、各项规定和政策。
二、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和流动人口服务相关工作。推进生育关怀行动。
三、参与家庭健康促进工作,开展群众性家庭健康教育、宣传倡导工作,普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和健康素养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四、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及家庭发展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五、指导乡、村两级计生协会、企业计生协会等开展工作。参与促进乡风文明与乡村振兴。
六、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县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771-4887900
6、财务基建规划股
职能: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牵头组织卫生健康项目财政绩效评价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牵头拟订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计划及监督实施。
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和设备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进及项目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审核编报、推进落实财政性资金卫生健康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全县重大卫生健康项目组织实施,指导相关股室做好项目建设规划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市级、县级财政性资金采购招标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自筹资金招标采购工作及节能减排工作。
联系电话:0771-6826765
7、妇幼股
职能: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范,监督相关标准的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组织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771-6804087
8、医政股
职能: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监督相关标准的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医师定期考核、急救医疗、医疗机构感染控制、临床药学、临床实验室管理、血液安全管理、医疗风险防范、医疗争议和医疗纠纷处置等工作,组织医院等级评审工作。负责推进社会力量办医。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基本药物制度,监督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的实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质量兴县、质量强县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卫生健康系统重大改革,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为卫生健康改革发展提供咨询和建议。协助相关部门制定社会办医政策、措施。负责制定分级诊疗等相关改革政策并统筹推进。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及相关管理规范,参与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监督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等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改革。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开展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工作,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指导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制定全县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指导中医药与相关领域融合发展。指导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负责全县中医药统计和信息化工作。开展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拟订管理县属公立医院的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协调推进县属公立医院。优化资源配置、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及考核管理。指导县属公立医院深化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特色优势专科建设等。承担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