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医疗保障局

    石首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荆州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工作措施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石首市医疗保障局

    (二)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三)负责执行统筹区内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执行大病保险制度。

    (四)负责执行全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支付标准。

    (五)负责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负责落实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负责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执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协议机构的医疗收费和医疗服务行为,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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