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一、机关职能

伊通满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一)贯彻执行乡村振兴政策,拟订全县乡村振兴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全县乡村振兴工作。

  (三)协调全县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工作,协助做好市、县直机关和单位的驻村帮扶工作。

  (四)协调拟定全县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参与拟订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协调财政、金融部门做好财政扶贫资金(债券)和扶贫贷款的计划管理,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

  (五)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全县推进产业扶贫工作,调度推动行业部门落实扶贫职责和任务。

  (六)负责全县乡村振兴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乡村振兴信息管理工作。

  (七)负责乡村振兴政策落实的督察和暗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工作成效考核和驻村干部管理工作。

  (八)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县扶贫干部教育培训。

  (九)协助开展全县扶贫宣传工作。

  (十)负责乡村振兴事项来信来访的接待、受理工作。

  (十一)承担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和负责人

  (一)机关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保密、档案、信访、财务、统计、资产管理和会务、接待等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2.综合业务科

  拟订全县乡村振兴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开展乡村振兴政策研究、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指导本系统党群相关工作。

  (二)机关领导分工

  局 长:关兵

  负责乡村振兴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王振

  协助局长完成办公室及综合业务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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