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前进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网)

      一、朝阳区前进街道办事处机构职能

  (一)代表区人民政府,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

  (二)依据法律、法规和区人民政府的授权,对辖区内的城市管理、社区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经济发展环境建设等行使组织领导、监督检查等行政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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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本辖区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联系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为人大代表履行职务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组织辖区内人大代表开展活动,促进代表发挥作用;承担人大基层选举日常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

  (四)对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五)对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设在辖区内的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奖惩有建议权。

  (六)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人民政府的授权,行使行政处罚权。

  (七)指导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八)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朝阳区前进街道办事处机构设置

  机构名称(全称):长春市朝阳区前进街道办事处

  机构负责人:崔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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