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张店区发展和改革局

  1、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2. 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测预警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

  3. 牵头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淄博市张店区发展和改革局

  4. 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责任。

  5. 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责任。

  6. 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7. 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组织拟订全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全区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8. 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

  9、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10. 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11 研究提出全区城乡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拟订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

  12. 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协调工作。

  13.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组织研究全区性的重要价格政策措施。

  14. 牵头组织全区经济交流合作、对口支援协作等工作。

  15.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能源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16、贯彻执行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和物资储备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全区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物资储备等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17. 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18.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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