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等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研究拟定全区文教等社会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的地方性行政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等教育行政管理、教育督学管理和教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教育科研及教师培训工作。组织全区的招生考试工作。开展职业教育的调研与实践,探索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途径,宣传有关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推动职业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文明与进步。
(三)负责全区教育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四)负责全区教师队伍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工作。
(五)负责全区学校的在编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师资格的审定、职称评审、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全区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七)负责编制全区教育经费预决算及学校经费核拨等工作。
(八)负责全区教育、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及固定资产、设备的配备、安装、管理和维修维护工作。
(九)负责全区公立中小学校舍和幼儿园建设、改造、维修、景观绿化和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
(十)支持发展文化产业,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相关工作,繁荣发展文化艺术事业。
(十一)管理社会科学界各学会、协会、研究会,组织开展学术活动,负责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促进社会科学事业发展。
(十二)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