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嫘祖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

  (一)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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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六)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八)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九)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嫘祖镇人民政府内设四大办公室,分别为:政法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党政综合办公室

  承担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各项日常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纪检监察、组织、宣传、人事编制、社会稳定、来信来访、政协、工青妇及各部门、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

  2、社会事务办公室

  承担民政、民族宗教、科教文卫、城镇建设、移民安置、脱贫攻坚等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

  承担工业、农业、林业、水利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公有资产管理、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工作,协助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4、政法办公室

  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部署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分析研究社会治安形势,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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