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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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其全部银行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2.纳税人持有法人一证通证书;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四、操作步骤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点击左侧功能树“制度信息报告”→“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如下图所示:

  

  1.纳税人基本信息中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系统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2.红色星号标识的为必填项,必填项根据纳税人需求进行填选。

  3.在

  “纳税人银行账号--缴费账户

  ”栏中,点击“”按钮,会新增加一行,输入新增加一行的信息,包括操作、账户性质、银行登记开户证号、发放日期、行政区划、银行行别、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币种、首选缴税账户标识、一般退税账户标识、出口退税账户标识、开户日期、变更日期、注销日期、备注等(*为必填项),由于电脑屏幕大小展示不全者,滑动下方滚动条即可:

  

  点击“删除”按钮,删除选中行的信息。

  4.表单中,下拉框中的是可选项,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5.在点击“数据暂存”之前,“提交申请”不可用。

  填写完数据之后点击“数据暂存”,系统提示数据暂存成功;然后再点击“提交申请”,系统提示数据已提交可以查询查看。

  点击“数据暂存”,保存数据。最后点击“提交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处理。

  点击“数据暂存”,保存信息至数据库,数据可以继续修改。

  保存后,点击“提交申请”,将表单提交给税务机关处理,数据不能继续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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