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汉阳区民政局

  (一)拟订全区民政工作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

  (三)负责区级直接登记和无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武汉市汉阳区民政局

  (四)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社会救助的政策、标准,统筹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五)拟订全区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落实上级行政区划管理,以及地名、地界相关管理规定,组织指导街道管辖区城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七)贯彻落实上级婚姻管理政策,开展区级婚姻登记服务,推进婚俗改革。

  (八)贯彻落实上级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组织实施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的政策、标准,健全区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全区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三)拟订社会工作、社区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区民政局要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按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养老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老年人权益保障,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汉阳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汉阳分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汉阳区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设置

  汉阳区民政局机关下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

  (三)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科

  (四)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科

  (五)二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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