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

  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针对全市宏

  观经济运行情况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

  议;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范性

  文件草案。 

  (三)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实

  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规划,拟定全社

  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

  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

  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及政策

  性贷款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

  标投标工作;对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

  查。 

  (五)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协调第一、二、

  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能

  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组织

  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

  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 

  (六)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组织拟订全市

  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加快县域

  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 

  (七)组织实施省、威海市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

  进出口计划;综合平衡全市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

  引导和调控市场。 

  (八)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

  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国家、省、

  威海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

  的有关工作。 

  (九)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全市

  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编制服务业专项

  规划;协调指导服务业政策性贷款有关工作,管理服务业发展引

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导资金;协调指导服务业重点示范项目建设,检查评估项目建设

  进度和质量。

   (十)承担落实和推进乳山市蓝色经济区发展战略的责任;

  承担蓝色经济区建设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并实

  施蓝色经济区发展总体规划,提出支持蓝色经济区建设、推进体

  制机制创新和一体化发展的重大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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