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
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针对全市宏
观经济运行情况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
议;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范性
文件草案。
(三)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实
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规划,拟定全社
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
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
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及政策
性贷款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
标投标工作;对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
查。
(五)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协调第一、二、
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能
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组织
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
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
(六)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组织拟订全市
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加快县域
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
(七)组织实施省、威海市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
进出口计划;综合平衡全市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
引导和调控市场。
(八)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
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国家、省、
威海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
的有关工作。
(九)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全市
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编制服务业专项
规划;协调指导服务业政策性贷款有关工作,管理服务业发展引

导资金;协调指导服务业重点示范项目建设,检查评估项目建设
进度和质量。
(十)承担落实和推进乳山市蓝色经济区发展战略的责任;
承担蓝色经济区建设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并实
施蓝色经济区发展总体规划,提出支持蓝色经济区建设、推进体
制机制创新和一体化发展的重大政策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