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辖区内国家各项税收政策的宣传解释、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调研,提出税收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议,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阿里地区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规范税收执法活动。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和税收票证管理,监督税款缴库、退库,负责税收收入数据管理和应用,开展税收预测和分析。
(十二)负责本县局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本县局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征收管理、税源管理、风险评估的规章制度,协调实施社会综合治税。
(十四)承办国家税务总局阿里地区税务局和普兰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