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城市管理局

  下设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公用事业股、市政管理股

  下属事业单位: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新安县城市管理局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2、负责国家、省、市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

  3、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及指导工作。

  4、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

  5、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的日常监管和综合整治工作。主要包括城市区户外广告、霓虹灯、门头牌匾设施监督管理;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的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城市建成区非机动车和公共停车行业管理等工作。

  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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