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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收多缴退抵税申请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多缴税款的,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应该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退还手续。
二、业务前提
无。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误收多缴退抵税申请
四、操作步骤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后,纳税人选择“我要办税” -“一般退(抵)税管理” —>点击左侧功能“误收多缴退抵税申请”,如下图所示:
1.表单中灰色字体信息是系统自动带出内容无需填写。
2.红色星号标识的为必填项,必填项根据纳税人需求进行填选。
3.在数据“数据暂存”之前,“提交”不可用。
1. 选择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点击按钮,查询退抵税(费)明细 。
2. :纳税人按照要求填写完成申请表,点击按钮,保存表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