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宛办文〔2019〕3号),制定本规定。
南阳市卧龙区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区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区外国外智力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三)建立统一的区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
(四)组织拟订全区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定全区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拟订全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区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区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承担科技扶贫相关工作。
(七)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九)负责全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负责引进区外国外智力和全区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性措施,组织实施相关科技人才计划。负责全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的培育和支持等工作,承担院士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性措施。

(十二)指导、协调区直各部门和乡镇、街道(景区)的科技工作。
(十三)负责区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南阳市卧龙区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组织开展软科学研究,编纂卧龙区科技史志。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工农业科技股(行政审批股)。拟订全区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承担全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统筹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编制实施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负责全区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工作机制;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实施科技报告制度和科技创新调查;拟订全区基础研究规划、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应用基础研究,提出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建议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全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布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建设;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性措施;负责全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初审工作,负责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发展工作;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性措施;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办理结果公示等工作; 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后续监督。
(三)社会发展和科技成果管理股。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性措施;提出相关领域技术创新、研究、发展及产业化;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拟订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引导社会资源支持科技创新,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工作;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性措施,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指导科技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协调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拟订全区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相关政策性措施;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加强与其他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拟订科技奖励的政策性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科技奖励改革,负责省、市科学技术奖的组织推荐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科技奖励工作。
(四)科技人才与对外合作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性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全区创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型科技团队等科技创新型高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科学家工作室、院士工作站建设;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和政策性措施并推动落实;承担科技外事相关工作;编制全区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受区政府委托,负责科技人员及科技团组出国(境)日常管理;承担对外科技宣传工作;拟订在区工作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性措施;负责引进区外人才和智力项目计划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