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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1)成立清算组:基金会履行完内部表决程序后,应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组成清算组,完成清算工作。如基金会不及时组成清算组,业务主管单位可以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形成清算报告书并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和账务账册。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依法或按照基金会章程规定处理。

(4)开展清算审计:预审通过的,委派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清算审计。基金会应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审计完成后,会计师事务所会向基金会寄送审计报告,并将电子版审计报告上传至网上办事大厅。
(5)审计后网上填报:基金会收到审计报告后,应及时在网上办事大厅填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准文件。如清算报告书需要根据审计意见修改的,应上传修改后的清算报告书。
(6)审计后网上预审:网上预审期限一般为20个工作日,预审通过的,方可打印。基金会应及时打印,按照表格要求签字盖章后,到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