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高新区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81号)、《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发〔2017〕9号)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法治、互通、透明、惠民,再造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让企业和群众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为全面振兴钢都、全面建成高质量的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地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加强顶层设计,推进集约化建设,统筹现有政府服务资源,构建政务服务网络平台,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和多方利用。
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人民群众最为关注和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出发点,围绕社会公众办事诉求和企业办事需求,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着力解决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坚持协同推进。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联动,推动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的互通和共享,实现整体推进,构建跨层级、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
坚持开放创新。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渠道,促进政务服务信息的公开和开放,扩大政府服务惠及范围,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和智能化,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三)工作目标
政务服务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行政权力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为。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各级政府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提供的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卫生计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事项。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国有企业提供的水、电、气、公共交通、通讯、网络传媒等社会公共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可纳入政务服务范畴。
“互联网+政务服务”即搭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
2017年底前,初步建成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
2020年底前,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全市、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与市级政务服务平台的无缝对接。
二、全面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

(一)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和补充完善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政务服务事项,2017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列明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实施主体等。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要区分线上线下办理,线下办理的要注明未上线原因,已上线的要注明上线入口,拟上线的要注明计划上线时间。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按照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编码规范,做到在全市范围内“同一事项,同一名称,同一编码”。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即时更新。(牵头单位:组织人事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二)规范完善政务服务办事指南。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编制工作,列明办理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做到同一服务事项,同一要素标准。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牵头单位:组织人事局、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三)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信息。高新区门户网站和行政服务大厅要在2017年11月底前,集中全面公开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牵头单位:办公室、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各有关单位,配合单位:信息中心)
三、加快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一)加强政府网站集群建设。高新区网站是全区政务服务的总门户。要坚持走集约化道路,筹建网站集群数据中心,整合现有各部门网站,积极配合市政府网站集群建设,推动政务网站集群建设,接入全市统一服务入口,便于满足企业和社会公众各类需求,实现一号通行,一网办理,一站服务。(牵头单位:办公室、科技经济发展局、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二)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配合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建设高新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2018年5月底前上线试运行。依据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都要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行在线预约、在线受理、在线办理、在线反馈。2019年11月底前,实现75%的服务事项网上办理。2020年11月底前,实现全部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并与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牵头单位:审批服务局、科技经济发展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三)加快政务服务业务系统整合。积极利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高新区业务系统,并于2020年9月底前整合至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统一身份认证,提供一站式服务,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避免重复分散建设。(牵头单位:审批服务局、科技经济发展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四)推进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推进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利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做到线上线下服务标准一致、无缝衔接、合一通办。完善配套设施,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办理职能全部进驻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实行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加强对单位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网上运行的监督管理,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牵头单位: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五)推动基层服务网点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点要充分利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资源,贴近需求做好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重点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扶贫脱贫等领域,开展上门办理、免费代办等服务,不断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覆盖面。(牵头单位: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六)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配合市政府2017年5月底前,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加入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专家和场所等资源,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2018年8月底前,与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牵头单位:采购办、经发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七)优化网上服务流程。优化简化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凡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牵头单位: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八)创新网上服务模式。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把握和预判公众办事需求,提供智能化、个性化服务。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证照寄送,以及在线支付等服务。依法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积极推进平台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有线电视等延伸。建立健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监察体系,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全流程动态监督。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群众分享办事经验,开展满意度评价,不断研究改进服务。(牵头单位: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九)推进政府协同办公系统建设。配合市政府,2018年12月底前加入市政府办公厅协同办公系统,实现信息数据资源内部共享,办公业务在线协同办理。(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