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保障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拟定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权限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河流流域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六)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岸先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七)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