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司法局

  加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章,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治县工作,指导乡镇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全县法律服务机构,管理、指导县“148”法律服务热线工作。

  (四)指导、监督司法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五)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监外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工作及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负责司法行政干警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全县国家司法考试。

  (七)指导司法鉴定工作。

  (八)完成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党建人事股”牌子)

  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情况的调查与综合;协助局领导开展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股室之间的关系;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和审核、信息简报的收集和编发、文电处理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保密、信访、接待、财务、统计和装备管理等工作。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司法干警政治理论教育、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系统内的普法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法制宣传股

  负责拟定全县普法教育和依法治县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及其年度考核、检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性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大活动;负责抓好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的试点工作,调查掌握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三)基层工作股 (加挂“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指导全县基层司法行政、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置、变更、撤销申报及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执照的发放、年检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指导、协调“两劳”回归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四)律师管理股

  指导、监督全县的律师工作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设置、申报和审查工作;负责全县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的授予、撤销申报审查工作;负责全县律师、公证员执照的发放、年检、注册、申报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收养公证的审批和组织工作;受理并查处对律师、公证员违反职业道德的控告;负责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国家司法考试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全县司法鉴定工作。

  (五)法律援助股(加挂“法律援助中心”牌子)

  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负责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做好案件分流,及时化解因法律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六)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股

  研究制定本辖区社区矫正、帮教工作计划,指导和检查督促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志愿者的招募和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老干、工会等按有关规定设置。

通城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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