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宣化区民政局

  张家口市宣化区民政局(简称区民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组织落实省、市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规划;指导基层民政工作。

  (二)认真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的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加强敬老院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贯彻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做好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法规股)

  研究起草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文件草案,制定全区民政事业的工作计划;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及公文运转、督查督办、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提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文书档案管理及会务、后勤保障等工作。

  负责组织落实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

  (二)党办(人事股)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局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等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指导组织各党支部建设,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组织发展工作、党员信息管理工作、党建宣传等日常工作;组织安排党组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负责党组各种会议记录,组织落实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局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女、统战、老干部、计划生育及纪检监察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干部职工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录用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机关、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职务培训、考试、考核、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

  (三)规划财务股

  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规划编制机关及直属民政事业费和基本建设项目储备、上报、投资、预算、决算及经费的划拨;负责民政系统内部审计、机关劳资、机关保险、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统计管理工作。

  (四)社会组织管理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

张家口市宣化区民政局

  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区级社会团体、跨地区社会团体和驻宣省市直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备案、检查、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群建设等工作。

  贯彻执行省、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促进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落实。贯彻执行省、市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社会救助股

  负责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的审批和救助供养资金发放工作。负责全区临时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全区城乡低保家庭信息核查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六)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

  承担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全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干部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议政工作;指导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社会事务股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全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经营性公墓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处理涉外殡葬事务。

  (八)养老服务股

  贯彻执行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及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区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九)儿童福利股

  贯彻执行省、市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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