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的界定
是单位和团体有针对性地组织人员去一些有纪念意义(如革命老区、革命根据地)或名胜古迹进行的参观教育活动,也有一些单位根据业务发展到异地参观学习兄弟城市的好的经验和措施。这些活动可以说是旅游活动。无目的的旅游就不能称旅游活动了
旅游资源的界定
1、旅游资源
旅游资源是我国旅游界中经常用到的概念,然而,这个概念在欧美国家却很少提及。在大量的欧美旅游学术文献中,最常用到的和旅游资源概念接近的词是“旅游吸引物”(Tourism Attraction)。不管这两个词本身有何差异,它们在概念或是定义上的众说纷纭却是极其相似的。
杨振之(1997)认为,旅游资源的结构表现为旅游的三大要素:主体、客体和介体的相互吸引。因此,所谓旅游资源,“除了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外,对于旅游者来说,就是旅游目的地及有关旅游的一切服务和设施;对于旅游地来说,就是客观存在着的客源市场。旅游资源是关于旅游的主体、客体、介体相互间吸引性的总和”杨振之(2002)又认为,旅游资源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它应包括以下几大类:1、自然旅游资源;2、人文旅游资源;3、服务旅游资源;4、旅游设施和基础设施资源;5、其他新兴的资源类型。
因此,旅游资源这一概念在逻辑上分为内涵和外延两部分,传统的定义,即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是它的内涵、内核。而随着旅游业向深度发展,旅游资源的外延将越来越宽泛,类型将越来越多。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道理,如果仍然将它限制在一个传统的、狭小的范围内,就会发现,我们的观念跟不上旅游业的发展。今后还将有很多意想不到的资源成为旅游资源的一个部分。
2003年5月开始推行的《旅游资源分类、调查和评价》国家标准(GB/T18972一2003)将旅游资源定义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综合这些定义,可以看到,它们的共同点正如孙文昌(1997)所说,“那就是强调了旅游资源具有吸引旅游者这一属性,我们称之为旅游资源的理论核心”。它们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旅游资源包括的内容方面。有些定义认为旅游资源主要局限于旅游目的地具有的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有些定义则认为旅游资源的定义应当宽泛一些,可以涵盖劳务和设施等,还有的定义挣脱旅游目的地的地域束缚,从旅游系统的层面上来探讨旅游资源的内容。实际上,它们之间的分歧本质上是对旅游资源应该是旅游吸引资源还是旅游产业资源的认识差异(宋子千、黄远水,2000)。
从规划或是策划角度探讨的旅游资源,更多的还是集中在具有旅游吸引力的有形或无形的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劳务、设施等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是尽量整合各类资源使之转化为产品,使资源的自然或人文禀赋转化为旅游产业的工具。这种概念上的争论并没有对策划或规划实践中如何界定旅游资源产生大的影响,因为概念包括的内容越多,在实践操作中的模糊性和难度就越大,干扰也越大,而有经验的策划和规划人员是很懂得挑选需要的内容的。对于策划师与规划师来说,最见功夫的是如何将各种旅游资源及旅游业各要素进行巧妙的整合和配置。
由于对旅游资源概念认识的差异,旅游资源分类也因此而有所差异。认为旅游资源单纯是由自然和人文因素构成的,相应地就把旅游资源划分为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两大类或是人文、自然兼而有之的综合类(艾万钰,1987;周进步、庞规荃,1998),或者以自然、人文要素中占主导地位的因素来进行分类(孙文昌、郭伟,1997),这也是较为普遍的分类方法。而其他学者结合自身对旅游资源的认识,分类也表现出相应的差异。如杨振之(2002)在此基础上添加了服务旅游资源、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资源,以及其他新兴的旅游资源等。《旅游资源分类、调查和评价》(GB/T18972一2003)除了一般的自然和人文类外,还添加了旅游商品类,同时,在其若干业类中也有很多有异于传统的认识。
除了按照资源属性对旅游资源进行划分之外,还有很多学者从其他角度对旅游资源进行了划分。如辛建荣、杜远生等(1996)从资源的平面展示和主体配置关系角度将资源分为聚汇型、辐散型、单线型、环线型、方矩型、叠置型、凌空型等数种,叶伤夫(1988)提出了听觉旅游资源的概念,傅文伟(1994)按资源开发利用的变化特征将旅游资源划分为原生性和萌生性旅游资源两大类,郭康(1990)提出了旅游资源的动态分类概念,即稳定类旅游资源和可变类旅游资源等。
尽管旅游资源的分类方法千差万别,但是从旅游策划或规划的角度上看,实行分类后的数据应当容易管理、有意义而且易于操作。因此,在实践过程中,应当尽量避免不同分类方法的交叉使用。
2、旅游吸引物
与旅游资源概念类似,欧美学者对旅游吸引物也缺乏一个权威定义。Gunn等(2002)认为吸引物就是“为了游客的兴趣、活动和享乐,通过设计、管理而开发的地方”。英国旅游协会(EnglishTourismCouncil,ETC)对旅游吸引物的定义就要长得多,该协会认为,旅游吸引物是“一种永久固定的游览目的地,它的一个基本目标是允许公众因娱乐、兴趣或教育的需求而进入”。它不是一个主要提供体育、戏剧或电影的零售市场或地点。作为吸引物,必须在每年预先确定的时间向公众开放,而无需事先预订,同时,它应该能吸引本地居民、旅游者或一日游游客。另外,吸引物必须是独立的,要求进行独立管理,并直接从游客那里获取收入。”许多学者认为ETC的定义已经不再符合现状,例如,苏格兰的一些观光吸引物只是可能而不是必须收取门票;英国许多景区的游客门票预订系统也存在缺陷等(Leask,2003)。
尽管对旅游吸引物的定义存在很多差异,但其本质正如Swarbrooke(2000)所说“旅游吸引物是旅游业的核心,是人们想去一个地方旅游的动机”。Richards(2001)也指出,旅游吸引物“确实为很多旅游活动提供了一个中心,并且是参与旅游业竞争的各目的地的重要因素”。
旅游的三大定义
艾斯特定义——旅游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居住而引起的现象和关系的总和。这些人不会长期定居,也不会从事任何赚钱的活动。艾斯特定义曾被认为是关于旅游的最完美的定义,也曾普遍被人们所接受。扩展资料:概述
旨在提供一个理论框架,用以确定旅游的基本特点以及将它与其他类似的、有时是相关的,但是又不相同的活动区别开来。国际上普遍接受的艾斯特定义,1942年,瑞士学者汉沃克尔和克拉普夫。旅游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居留而引起的一种现象及关系的总和,这些人不会因而永久居留,并且主要不从事赚钱的活动。相关定义交往定义:1927年,德国的蒙根·罗德对旅游的定义,旅游从狭义的理解是那些暂时离开自己的住地,为了满足生活和文化的需要,或各种各样的愿望,而作为经济和文化商品的消费者逗留在异地的人的交往。注意:这个定义强调的是:旅游是一种社会交往活动。目的定义:20世纪50年代,奥地利维也纳经济大学旅游研究所对旅游的定义,旅游可以理解为是暂时在异地的人的空余时间的活动,主要是出于修养;其次是出于受教育、扩大知识和交际的原因的旅行;再是参加这样或那样的组织活动,以及改变有关的关系和作用。时间定义:1979年,美国通用大西洋有限公司的马丁·普雷博士在中国讲学时,对旅游的定义为,旅游是为了消遣而进行旅行,在某一个国家逗留的时间至少超过24小时。注意:这个定义强调的是:各个国家在进行国际旅游者统计时的统计标准之一:逗留的时间。相互关系定义:1980年,美国密执安大学的伯特·麦金托什和夏西肯特·格波特对旅游的定义,旅游可以定义为在吸引和接待旅游及其访问者的过程中,由于游客、旅游企业、东道政府及东道地区的居民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的一切现象和关系的总和。注意:这个定义强调的是:旅游引发的各种现象和关系,即旅游的综合性。生活方式定义:中国经济学家于光远1985年对旅游的定义为,旅游是现代社会中居民的一种短期性的特殊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的特点是:异地性、业余性和享受性。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旅行
旅游的标准定义
旅游的概念定义
旅游的概念定义,旅游是人们为寻求精神上的愉快感受,很多人在休息的时候都会选择旅游放松自己的身心,这对于我们的感官等方面都是非常好的体验,以下旅游的概念定义。
旅游,可以让人放松,可以使人增加阅历。
关于旅游的不同定义
1、交往定义:1927年,德国的蒙根·罗德对旅游的定义:旅游从"狭义的理解是那些暂时离开自己的住地,为了满足生活和文化的需要,或各种各样的愿望,而作为经济和文化商品的消费者逗留在异地的人的交往。"注意:这个定义强调的是:旅游是一种社会交往活动。
2、为国际上普遍接受的国际定义:1942年,瑞士学者汉沃克尔和克拉普夫对旅游的定义:"旅游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居留而引起的一种现象及关系的总和。这些人不会因而永久居留,并且主要不从事赚钱的活动。"
注意:这个定义强调的是:旅游活动中必将产生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即强调了旅游的综合性内涵。
由于这个定义于70年代为"旅游科学专家国际联合会(AIEST)"所采用,因此称为"艾斯特(AIEST)定义"。
3、目的定义:50年代,奥地利维也纳经济大学旅游研究所对旅游的定义:"旅游可以理解为是暂时在异地的人的空余时间的活动,主要是出于修养;其次是出于受教育、扩大知识和交际的原因的旅行;再是参加这样或那样的组织活动,以及改变有关的关系和作用。"
注意:这个定义强调的是:旅游的基本目的是:消遣和增长知识。
4、流动定义:1974年,英国的伯卡特和梅特列克对旅游的定义:"旅游发生于人们前往和逗留在各种旅游地的活动,是人们离开他平时居住和工作的地方,短期暂时前往一个旅游目的地运动和逗留在该地的各种活动。"注意:这个定义强调了旅游的本质特征:异地性和暂时性。
5、时间定义:1979年,美国通用大西洋有限公司的马丁·普雷博士在中国讲学时,对旅游的定义为:"旅游是为了消遣而进行旅行,在某一个国家逗留的时间至少超过24小时。"
注意:这个定义强调的是:各个国家在进行国际旅游者统计时的统计标准之一:逗留的时间。
6、相互关系定义:1980年,美国密执安大学的伯特·麦金托什和夏西肯特·格波特对旅游的定义:"旅游可以定义为在吸引和接待旅游及其访问者的过程中,由于游客、旅游企业、东道政府及东道地区的居民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的一切现象和关系的总和。"
注意:这个定义强调的是:旅游引发的各种现象和关系,即旅游的综合性。
7、生活方式定义:我国经济学家于光远1985年对旅游的定义为:"旅游是现代社会中居民的一种短期性的特殊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的特点是:异地性、业余性和享受性。"
注意:这个定义强调的是:旅游是一种生活方式,并且指出了旅游的一些主要特点,即:异地性、业余性、享受性。
旅游的概念定义2“旅”是旅行,外出,即为了实现某一目的而在空间上从甲地到乙地的行进过程;“游”是外出游览、观光、娱乐,即为达到这些目的所作的旅行。二者合起来即旅游。所以,旅行偏重于行,旅游不但有“行”,且有观光、娱乐含义。
扩展资料:
旅游的好处:
在旅游过程中,能够陶冶情操,对于心情不好,甚至有抑郁情绪的人来讲,在面对名山大川、亭台楼阁、险景胜地的时候,抑郁、烦躁等不良情绪都会得到缓解,随风而逝。
被风光美景所陶醉,使人获得愉悦的情绪,促进内分泌外,还能通过综合运动,活动筋骨,疏通气血,调养精神,呼吸新鲜空气,沐浴阳光,享受着绿色带来的恬静舒适,其身心必将达到最佳状态。
旅游的概念定义3一、国外旅游定义
其一,强调旅游目的地和内容的定义。在国外的一般性语言词典中,对旅游一词的解释是指人们因消遣性原因或目的而离家外出旅行的活动。这个定义比较强调旅游的目的性,如消遣、审美、求知等。
其二,强调旅游时空的定义。世界旅游组织1991年定义:旅游是人们为了休闲、商务或其他目的离开他们惯常环境,到某些地方停留在那里,但连续不超过1年的活动。这一定义比较强调旅游活动的空间性(异地性)和时间性(时间界定)。
其三,强调旅游功能的定义。例如奥地利经济学家Herman Von Schullard认为“旅游是外国或外地人进入非定居地并在其中逗留和移动所引起的经济关系的总和”,我国有学者认为“旅游是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一种人类社会经济活动”;“旅游是人们为寻求文化差异所进行的一种暂时性文化空间跨越的行为和过程”。这些从某一学科的视角定义旅游,难免以偏概全。(如单纯从经济的角度解释旅游,就容易导致对“旅游”和“旅游业”两者的误解)
其四,强调旅游本质的定义。英国学者伯卡特和梅特利克1972年的定义:“旅游发生于人们前往和逗留各种旅游地的流动,是人们离开平时居住和工作的地方,短期暂时前往一个旅游目的地运动和逗留该地的各种活动”。这一定义比较强调定义者所认为的旅游“本质——人的流动”。其实这一定义并没有抓住旅游的本质,有些舍本逐末,旅游的本质是“游”(消遣和审美等愉悦体验)而不是“旅”(人的流动)。
其五,强调旅游综合关系的定义。如汉泽克尔与克拉普夫在1942年的定义(这一定义被“旅游科学专家联合会”采用,故称为“艾斯特”定义):旅游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逗留而引起的现象和关系的总和,这些人不会导致长期定居,并且不会牵涉任何赚钱的活动。美国学者罗伯特·麦金托什在1980年的定义:“旅游可以定义为在吸引和接待旅游及其访问者的过程中,由于游客、旅游企业、东道国政府及东道国各地区居民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广泛的社会关系。”
其六,所谓的权威性定义。如世界旅游组织和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对旅游的定义:“旅游是人们为了休闲、商务和其他目的,离开他们惯常的环境,到某些地方去以及在那里停留的活动。其访问的主要目的不应是从访问地获取报酬,暂时停留的时间不超过1年”。除了具有统计意义外,很难清除这个定义强调什么,而且自相矛盾。既然强调“旅游是人们为了休闲、商务等其他目的”,为何又强调“旅游主要目的不应是从访问地获取报酬”。众所周知,商务活动与从访问地获取报酬有关联。
上述定义中,除一和四外,大多没有抓住旅游的目的和本质——以审美、消遣为主的愉悦体验或游览活动。
二、国内旅游定义
(一)解析式定义
范能船先生在为章必功先生所著的《中国旅游史》写的序言中为旅游做了这样的定义:(1)旅游是一种广义的审美(人类求取与外部世界的和谐)形式,是人类最基本的活动之一;(2)旅游是一项广义的文化活动,它既是文化的创造过程,又是文化的消费过程;(3)旅游具有跨越空间的特点,往往超越地区、国家和州的界限,并正在向太空发展;(4)旅游的历史与人类的历史与人类的历史相始终。(章必功:《中国旅游史》,云南人民出版社,1992,序一)
申宝嘉先生在其主编的《旅游学原理》中对旅游的定义:旅游是产业革命以后分化自旅行的定居者在地域上的移动和暂时逗留所引起的关系和现象的总和;他们不会导致长期居留,并且不利用旅游从事任何赚钱的活动。
(二)概括式定义
冯乃康先生在《中国旅游文化论稿》中认为:旅游是以去异地寻求审美享受为主要内容的一种短期生活方式。(冯乃康:《中国旅游文化论稿》,旅游教育出版社,1995)
王洪滨先生在其主编的《旅游学概论》里认为:旅游,是人们离开惯常居住地到异国他乡的非定居性旅行和暂时停留所产生的审美、社交、求知等综合性消闲活动的总和。(王洪滨:《旅游学概论》,中国旅游出版社,2004)
(三)专注式定义
谢彦君在《基础旅游学》里专注于旅游的本质、属性与特征,对旅游的定义做了这样的思考:旅游是个人以前往异地寻求愉悦为主要目的而度过的一种具有社会、休闲和消费属性的短暂经历。
张凌云在《国家上流行的旅游定义和概念综述——兼对旅游本质的再认识》一文中对目前国际上流行的30种旅游定义和概念做了梳理和归纳,指出旅游定义的多样性,以及由此给旅游学科建设造成的“困境”。他借鉴胡塞尔的现象哲学方法,从两个层面重新定义了旅游:在第一个层面上,“旅游是人们一直短暂的生活方式和生存状态,是人们对于惯常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或熟悉的人地关系和人际关系的异化体验,是对惯常生存状态和境遇的一种否定”;在第二个层面上,“旅游是由于人的与生俱来的需要和行为得到满足和释放时,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和现象的总和”。
从张凌云的这30种定义中,可以看出国际上关于旅游的定义分成学术定义和工作定义两大类:即概念性定义或学术性定义和技术性或操作性定义(主要是出于统计工作的需要);还可以分为广义定义和狭义定义两大类:即宏观地将旅游看成是一种因人际交往而产生的社会现象(由此引发的现象和关系的总和)和微观地将旅游看成是一种纯个人的一种休闲方式或一项经济产业。事实上,旅游本身就具有经济属性、文化属性和社会属性等多种属性。
从30种定义中,我们可以大致了解到旅游概念的几个本质特征:
旅游是人的空间位置的移动(与一般货物贸易物的移动有很大不同),这种移动是暂时的,这是旅游消费区别于其他消费活动的一个显著特征。
旅游可以有一个或多个动机,但我们一般认为旅游的动机与游憩有关,当然也可能包括了商务、教育、健康或宗教等因素,这一切构成了旅游的基础。
旅游活动需要一定的交通基础设施、住宿、营销系统、游憩和景区服务设施,这一切构成了旅游的产业基础。
旅游不仅仅是游客个人的一种休闲和游憩的消费方式。从空间上看,旅游不仅仅是客源地向目的地单向的人员流动,而是由客源地、通道和目的地构成的一个完整的空间系统。
旅游整体的空间系统,不仅是一个经济系统,更是一个文化系统和社会系统,这是旅游目的地系统存在的理论基础。
国内外对“旅游”本质认识的不同观点
尽管当前国内外对“旅游”的定义并未达成统一的认识,但研究者们的见解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别。一类认为:所谓旅游,不过是外来人口进入非定居地并在其中逗留和移动所形成的经济现象的总和。这一派以意大利学者马里奥提(A.Mariotti)为代表。另一类意见认为:所谓旅游,指的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居留而引起的现象和关系的总和。
这一类意见以德国的葛留柯思曼(G.Glucksman)为代表。前者倾向于从经济因素着眼;后者倾向于从社会因素着眼。无论中外,学术界对于旅游的本质认识,大都会围绕这两个点展开。
这两种对于旅游本质的不同认识,构建了两种不同的研究框架和学术路径。对于旅游经济活动的研究,是基于旅游者的动机爱好和需求,以及旅游商的供给、生产组织和管理等;而对于旅游社会现象的研究,则是基于将旅游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即不同文化背景的游客在目的地的流动、逗留而引起的社会结构的变化。
前者以人的(心理)需要理论和经济学的供需均衡理论作为理论基础;而后者是以目的地系统的主客关系及其社会影响理论为基础。前者的理论基础是心理学、行为学、经济学;后者的理论基础则是社会学、人类学和传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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