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黑店 报复性旅游

旅游胜地

国内的旅游胜地有以下几个:

1.丽江古城

丽江古城是云南省丽江纳西族自治县的中心城镇,位于云南省西北部。古城位于县境的中部,海拔2400余米。是一座风景秀丽,历史悠久和文化灿烂的名城,也是中国罕见的保存相当完好的少数民族古城。

2、杭州西湖

西湖位于杭州市区西面,南北长3.3公里,东西宽2.8公里,总面积5.6平方公里,环湖一周约15公里,苏堤与白堤把全湖隔为外湖、里湖、岳湖、西里湖和小南湖5个部分。西湖风光秀丽,景色迷人,自古以来就是名胜。“天下西湖三十六,就中最好是杭州。”西湖三面环山,秦时西湖还是一个海湾,北面宝石山,南面吴山,隔水相对是伸出海湾的岬角。

3.鼓浪屿

鼓浪屿是厦门西南禺的一座小岛,面积1.77平方千米,以700米宽的海峡与市区相隔。岛上四季如春,岛上树木丛生,丘陵起伏,有海上花园的美称,是闻名中外的旅游胜地,因为岛上有一中空巨石,海浪拍击声如鼓鸣而得名。岛上最高处叫日光岩,附近有民族英雄郑成功当年训练水师的水操台遗址。海边有菽庄花园,花园旁边的金色沙滩,为天然海滨浴场。

4.西塘古镇旅游景区

古镇西塘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距嘉善县城11公里。西塘是一座已有千年历史文化的古镇。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是吴越两国的相交之地,故有“吴根越角”和“越角人家”之称。到元代初步形成市集。西塘与其它水乡古镇最大的不同在于古镇中临河的街道都有廊棚,总长近千米,就像颐和园的长廊一样。在西塘旅游,雨天不淋雨,晴天太阳也晒不到。

报复性旅游

由于XBB1.5毒株的出现,以及“死灰复燃”的风险,我们出行还是要“三思而后行”。

自从“新国十条”出台,新型冠状病毒实行“乙类、乙类管理”以来,我们的防疫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我们的生活也逐渐向疫情爆发前的状态恢复。在此基础上,三年疫情下积压的情绪也需要发泄,尤其是一些曾经“杨康”的人。他们的身体已经产生了一定的抗体,于是他们开始旅行,在复仇中消费。在寒冷的冬天,海南三亚以其温暖宜人的风景成为“杨康”的最佳目的地。

生活恢复正常,旅游逐渐恢复,这是好事,但报复性旅游不可取。尤其是在国内出现XBB1.5等毒株的当下,更要合理制定出行计划,做好防护措施。专家表示,菌株XBB1.5具有极高的“免疫逃逸”能力。这也意味着它更容易感染人体。虽然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新冠肺炎的感染症状现在比以前轻了很多,但多重感染仍然会对我们的健康造成危害。

“难不难,只有你自己知道。”复仇旅行会带来一系列不可预知的风险。春节临近,如果非理性出行,很可能原本欢乐的春节会蒙上一层“痛苦的黑纱”。我相信,“杨康”人能深刻理解这种痛苦。

再者,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人一般都比较虚弱,仍然需要更多的休息来恢复身体机能。旅途劳累可能会降低机体免疫力,不仅增加再次感染的风险,还会增加疾病发展的概率。

疫情三年多,我们经历了很多,也积累了很多抑郁的情绪。面对积极的形势,我们的信心不断得到提振,这使我们有勇气和兴趣迈出旅行和玩耍的步伐。然而,我们也应该谨慎地迈出这一步,因为新冠肺炎还没有完全离开。为了自己的健康,也为了他人的健康,我们应该制定合理的旅行计划,理性消费,理性出行。

希望能帮到你,祝你好运

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总结

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范文

为促进我县旅游产业的发展,按照《州工商局关于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县工商局立足工商职能,从吃、住、行、游、购、娱入手深入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组织落实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制定方案,成立旅游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场股,负责日常工作。各股所室相互配合,落实责任,努力达到旅游秩序明显好转,旅游投诉明显减少,游客满意率明显上升,旅游服务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提升旅游市场信用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严把市场准入关,促进市场主体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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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降低门槛放宽登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坚持“先照后证”试点工作要求,依法做好旅游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工作。二是逐步推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实时录入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年度报告等业务数据,把旅游市场主体纳入网格化管理。三是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综合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带动和规范旅游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良好市场环境。

三、充分发挥职能,开展“商标兴旅促发展”活动

我局指导经营主体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服务商标,从商标查询、名称确定、图形设计、综合协调等方面,给予全面指导和帮助。目前已帮助县香巴拉藏香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注册商标“巴姆山藏香”(已受理)并帮助其完成包装设计并上市,使产品得到县委、政府的认可,为企业争取到项目支持,助推企业发展。我局将立足商标职能协助企业逐步完成旅游商品品牌打造。

三、加强市场巡查,保障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我局克服人手不足等困难,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特别在“五、一”、“国庆”旅游黄金期间,加强对住宿、餐饮、土特产品、民族用品、成品油等行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缺斤少两、敲诈勒索、欺客宰客、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四、畅通消费者维权通道,维护经营者和游客的权益

我局依托“12315”投诉站和“一会两站”,加强对12315工作人员和联络站、服务站联络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消费维权素质。按照“有诉必接、接诉必查、查诉必果”的'工作要求,搭建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协商调解平台,积极促进和解,提高投诉处理率,切实保护好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节假日期间安排专人值班,一旦有消费投诉,立即处理,切实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加大对新《消法》、《新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通过日常监管、“3.15”宣传等活动对经营者开展新《消法》、《新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倡导诚信经营理念,提高经营者增强守法经营自律意识,营造文明、和谐的消费环境。二是采取发放资料、现场咨询、进学校、进社区、进寺庙等多种形式,以“3.15”维权日、“4.26”宣传日为契机,深入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让消费者和经营者都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我局共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20次,出动人员55人/次,检查旅馆酒店52户/次,餐饮经营户115户/次,成品油站点50户/次,土特产、民族用品店85户/次,申请注册商标一个,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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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导游怎么处理

旅游中如发现导游有问题,可跟旅游团交涉,要求其尽快配备符合规定的导游或领队。如意见不被接受,可向旅行社主管部门投诉,由主管部门对其处理。依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可以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依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等级罚款。游客有权查验导游证件,最好将其列入合同,并明确旅行社指派无证人员应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三)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四)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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