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差额征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差额征税税率都是5
法律分析: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全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依6%的税率计税,也可以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全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税,也可以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二十二条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差额征税的适用范围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差额征税的适用范围为金融商品的转让、经纪代理的服务、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的业务、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的服务、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提供建筑服务等适用差额征税。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其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对其范围内进行征税,详情请参考各地市的具体法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旅行社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
1.将差额扣除项目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利达劳务派遣公司选择适用5%征收率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则该项业务均填列在第5栏.
2.将本期销售情况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3.由于选择按照5%征收率简易办法计税,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进项税额5100元不得抵扣,不用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
4.将差额扣除前的不含税销售额510000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5栏"一般项目""本月数",21栏、24栏、32栏、34栏"一般项目""本月数"均填列"500".
一、金融商品转让
(一)注释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二)销售额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发票开具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按照卖出价依6%的税率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申报要求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按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的金额、税额填报第5行第三列“销售额”、第四列“销项税额”;将金融商品买入价填入第5行第十二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中,按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填入第4行“6%税率的金融商品转让项目”第1列“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将金融商品买入价填入第3列“本期发生额”栏次。
二、经纪代理服务
(一)注释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和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代理报关服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二)销售额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发票开具方式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依6%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支付的费用依6%的税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方式二: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6%的税率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申报要求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按增值税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下同)开具金额、税额填入第5行第1和第2列、第3和第4列的“销售额”、“销项(应纳)税额”;将代为支付的费用填入第5行第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中,按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填入第3行“6%税率的项目(不含金融商品转让)”第1列“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将代支付的费用填入第3行第3列“本期发生额”栏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