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者名词解释
旅游者:旅游者是指任何一个到他惯常环境以外的地方去旅行,停留时间均在24小时以上,一年以内,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活动从访问地获得报酬的人。
旅游者是构成旅游的主体,是旅游三大要素的基本要素,没有旅游者,自然旅游就无法实现。旅游者,从字面上解释,就是游客,即从事旅游活动的人们。在英文里写作“Tourist”。意思是出于一种好奇心,为了得到愉快而进行旅行的人。
扩展资料:1963年在罗马举行的联合国旅游和旅行会议提出了“观光者”的定义:“到一个非自己定居的国家观光,目的不是挣钱,这样的人就是观光者。”观光者又可细分为“旅游者”、“短途旅游者”两大类。
旅游者:即临时观光者,到一个国家至少停留二十四小时以上,以娱乐、保健、学习、宗教信仰或体育运动等为目的,换言之,为了消磨闲暇时间、经营、参加会议或探亲等。
“短途旅游者”:到一个国家去逗留少于二十四小时,包括海上航游者。
联合国的规定得到了国际上的承认。各国基本采用这一标准来统计外国旅游者或其他观光者数目。不过在执行中又有许多不一致的地方,如美国劳工统计局把离开本州一个晚上为了度假而旅行的人也算进去,但不包括为业务和会议旅行的人。西班牙1978年接待了外国游客4000万人次,90%来自于欧洲国家,其中不少是当天往返的,也统计进去。
1967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对1963年的规定又略加改动,把不在一个国家过夜的观光者算作“短途旅游者”或“日间观光者”。1968年官方旅游组织国际联盟通过了联合国1963年的规定,采纳了这样的意见;观光者分成“旅游者”和“短途旅游者”,旅游者在被观光国至少住宿一夜,短途旅游者不住宿。
上述“旅游者”的规定,尽管作了多次调整,许多国际学者仍持有不同的看法。如英国的H·罗宾逊在《旅游地理学》一书中,曾对“旅游者”的定义提出了修正意见。他认为:“旅游者应指这样的人:它从一个地方旅游到另一个地方,许多甚至大多数旅游者是旅行到一个目的地地方,并在那里停留一段时间。”
来我国参观旅行、探亲、访友、休养、考察或从事贸易、业务、体育、宗教活动、参加会议等的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均属旅游者。至于应邀来我国访问、部长以上的代表团成员、外国驻华使馆人员、常驻我国专家、新闻记者、留学生、导游、归国定居的华侨,以及出国人员,都不能算是旅游者。
由于国际旅游者对旅游发展具有的重要作用,多年以来,一些国际旅游机构与组织对国际旅游者做出了不同的定义。
(1)国际联盟统计专家委员会的定义
1937年,国际联盟专家统计委员会(Committee of Statistics Experts of the League of Nations)曾对“国际旅游者”或“外国旅游者”定义为:“离开自己的居住国,到另一个国家访问超过24小时的人”。具体包括下列人员:
①为了消遣、娱乐、家庭事务和身体健康方面的目的而出国旅行的人
②为出席国际会议或作为各国公务代表而出国旅行的人
③为工商业务而出国旅行的人
④在海上巡游过程中登岸访问的人员,即使其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也看做旅游者。
参考资料:
旅游者-百度百科
旅游者分类标准
享受过程。旅行恰恰是个过程、目的揉搓在一体的
东东--在过程中体现目的(排除旅行目的不明者以下第二类B种)。
在华大学友文章(低价旅游盛行的剖析与反思——对邬敬民文章的再加工)的基础上试将中国旅
游者分为四类。
第一类:旅游初体验型(即华大总结的“消费观念还很不成熟的”)我的提法是到此一游型,
他们确实是无良导游喜欢的。但是我要强调的是他们应该是我们旅游管理人员重点保护对象。应该说
他们对旅游充满了遐想和憧憬。在现有市场环境下他们是我重点保护对象在处于咨询阶段一定推荐其
经济条件允许的品质游产品而不是利润相对大的产品。说明产品利弊(包括硬件、软件、历史、人文)
培养客人健康的旅游消费习惯,使其成为真正有素质的客人。如是相反既是我辈之不幸。
第二类:非正常旅游型(即华大总结的是有机会常常出来旅游的人,消费观念比较成熟,他们对旅游
市场的做法有所了解,在参团旅游过程中很善于保护自己,却没有意识到旅游的真正意义,以及导游
和旅行社的生存。他们自以为聪明,不会在旅游过程中参加多余的消费。实际上却经常掉进享受不到
真正旅游的陷阱,或者说他们明知那是陷阱,也要往下跳,这种人是最悲哀的,他们有一定的经济能
力,也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偏偏正是导游最讨厌的人,与前一种想反,被导游称之为“没有素质”的
游客。)我将其再分为A:团费有人买单的,如促销旅游、佣金旅游、不完全招待旅游、部分考察类共
同特点是经费有限。出资人不可能选择价格相对昂贵的品质游产品,出资人出发前一般不会也没有必
要告诉客人二次消费的情况,这类客人比较无辜。B:团费自费和团费有人卖单但都了解是非品质旅游
产品的一类游客,才是作者描绘的“明智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悲哀一类”这类人我无语。想想“与天斗
其乐无穷,与人斗其乐无穷”。
第三种成熟旅游型,他们理解这一行业的做法,又苦于客观上真正的品质旅游团队难以成团抑或价格过
于高企,不得已而参加那些普通的旅游团。但他们会适当配合导游的工作,参加一些额外的消费,不会
让导游太为难,不过导游也绝对不会在他们身上赚到太多的钱,可惜是这种人少之又少。
第四种真正理想的旅游人,他们不会因为价格或环境艰苦而左右旅行的意志(比如王石)。他们是真正
的旅行家他们是我们的朋友
和老师。
以上四种类型3、4类不多,1、2类是主流。第一类我们需善待不让其向第二类B转化。正如华大学
友坦言:“可能会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人,在熟知如今旅游的现状后,依然会做出选择低价团的决定。但
他们不会再去配合定点购物以及自费安排,让那些负团费接团的旅行社、导游和司机深受其害。这种自
以为聪明的做法,是会牺牲到自己的尊严和参观游览的时间,不是可取的”。
旅游者定义
旅游者的定义:旅游者是构成旅游的主体,是旅游三大要素的基本要素,没有旅游者,自然旅游就无法实现。旅游者,从字面上解释,就是游客,即从事旅游活动的人们。
旅游者在英文里写作“Tourist”,意思是出于一种好奇心,为了得到愉快而进行旅行的人。最早的国际旅游定义是1937年由国际联盟统计委员会提出的。即“离开自己的居住国到另一个国家访问超过二十四小时以上的人”。
按照这个标准定义,就摒弃了那些所谓商人、政府公务人员、运动员等也是外国旅游者的看法。因为这种定义,避开了说明旅游目的,也没有讲明“短时间”的含义。此外,也摒弃了那些在国外任职、定居、学习和边界居民落户定居者或临时过境而不逗留的旅行者,即使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也不列为旅游者统计范畴。
旅游者的发展历史:
1963年在罗马举行的联合国旅游和旅行会议提出了“观光者”的定义:“到一个非自己定居的国家观光,目的不是挣钱,这样的人就是观光者。”观光者又可细分为“旅游者”、“短途旅游者”两大类。
1967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对1963年的规定又略加改动,把不在一个国家过夜的观光者算作“短途旅游者”或“日间观光者”。1968年官方旅游组织国际联盟通过了联合国1963年的规定,采纳了这样的意见;观光者分成“旅游者”和“短途旅游者”,旅游者在被观光国至少住宿一夜,短途旅游者不住宿。
旅游者分类
科恩的旅游者分类如下:
1.有组织的大众旅游者:这一类旅游者通常购买事先准备好的包价旅游产品,在导游陪同下游览目的地,不喜欢冒险,在旅途中渴望保持“环境泡”,极少接触当地文化或居民。
2.个体大众旅游者:这一类旅游者与前一类旅游者相似,但更富灵活性,有一定的个人选择余地。
3.探索者:探索者是寻求个人成就和挑战的旅游者他们喜欢冒险和突破传统旅游的界限,探索未知的地方和体验不同寻常的旅游活动。
4.漂泊者:这类旅游者通常没有特定的旅游目标,他们随心所欲地漂泊,享受旅途中的每一个瞬间。
5.体验型旅游者:体验型旅游者是寻求感官刺激和情感体验的旅游者,他们注重旅游的感官和情感体验,喜欢参加各种文化、娱乐和休闲活动。
6.理性型旅游者:理性型旅游者是寻求知识和文化体验的旅游者,他们注重旅游的教育和文化价值,喜欢参观博物馆、历史遗迹、艺术展览等文化场所和活动。
7.社交型旅游者:社交型旅游者是寻求社交交往和人际关系的旅游者,他们注重旅游的社交和人际交往价值,喜欢结交新朋友、参加聚会和社交活动。
8.自主型旅游者:自主型旅游者是寻求独立自主和自我实现的旅游者,他们注重旅游的自由和个性价值,喜欢独自旅行、自由安排旅游行程和活动。
以上八种分类主要涵盖了一般旅游者的主要类型,但并不是绝对固定的,因为每个人对于旅行的需求和期待都是独特的,也不排除其他可能的分类方式或者特殊需求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