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成本
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按照零负团费零容忍的整治要求,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云南省旅行社协会共同制定2016年下半年的云南旅游主要线路和旅游产品成本价格,现向社会公示。热情好客的云南各族人民欢迎广大游客来滇观光旅游、休闲度假,体验七彩云南风土人情。
我们郑重承诺:选择不低于成本价的旅游线路和产品,你的消费权益将得到充分保护。反之,选择低于成本价格的旅游线路和产品(包括购物团),消费有风险、质量无保障,游客的权益难以得到行业主管部门维护。
(2016.08-2017.02.28)
云南省主要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成本价格
十六人以上团队分项参考报价
房费:平季价标间40元/人/天旺季价60元/人/天
餐标:15元/人/餐
车费:50元/人/天
综费:20元/人/天
景区门票
昆明:石林175元、九乡120元、民族村90元、世博园100元)
楚雄:恐龙谷120元
大理:崇圣寺三塔121元、洱海大游船142元、蝴蝶泉60元、天龙八部影视城52元、鸡足山套票215元(含索道和观光车)、大理古城维护费30元
丽江:云杉坪索道77元、玉龙雪山套票+印象丽江实景演出270元、冰川公园索道180元,景区环保车20元、泸沽湖景区100元、印象丽江实景演出190元、丽江古城维护费80元
迪庆:普达措国家公园258元、石卡雪山套票270元、噶丹.松赞林景区115元、虎跳峡景区65元、梅里雪山飞来寺套票150元、梅里雪山明永冰川套票228元、雨崩套票230元
西双版纳(景区):野象谷65元、森林公园65元、热带花卉园30元、热带植物园104元、勐景来风景区50元、云茶庄园90元、大佛寺120元、独树成林50元、望天树75元、傣族园65元、曼听公园52元、万达陆乐园238元、万达水乐园238元;演出:傣秀演出320元、澜沧江——湄公河之夜280元(含餐)、勐巴拉娜西280元(含餐)、多歌水280元(含餐)、水舞源260元(不含餐)
德宏:莫里瀑布50元、一寨两国30元、勐焕大金塔50元、独树成林15元、淘宝场50元、勐巴娜西珍奇园40元
腾冲:火山公园50元、热海景区60元、和顺侨乡80元、北海湿地110元
红河:燕子洞80元(含游船)、朱家花园50元、建水文庙60元、哈尼梯田元阳景区100元、团山50元、阿庐古洞100元
石林一日游:平季价260元/人旺季价275元/人(含石林门票、餐费、车费、综费)
九乡一日游:平季价205元/人旺季价220元/人(含九乡门票、餐费、车费、综费)
大理A线一日游:平季价408元/人旺季价423元/人(含崇圣寺三塔门票、洱海大游船、蝴蝶泉门票、餐费、车费、综费)
大理B线一日游:平季价197元/人旺季价212元/人(含蝴蝶泉门票、天龙八部影视城门票、餐费、车费、综费)
丽江雪山冰川索道一日游:平季价555元/人旺季价570元/人(含玉龙雪山套票+印象丽江实景演出、冰川索道、景区环保车、餐费、车费、综费)
丽江雪山云山杉坪索道一日游:平季价452元/人旺季价467元/人(含玉龙雪山套票+印象丽江实景演出、云杉坪索道、景区环保车、餐费、车费、综费)
丽江虎跳峡一日游:平季价150元/人旺季价165元/人(含虎跳峡门票、餐费、车费、综费)
西双版纳一日游:1.景洪-植物园:200元/人(含门票、中餐、车费、导服费)
2.景洪-植物园-傣族园:260元/人(含门票、中餐、车费、导服费)
3.景洪-望天树:260元/人(含门票套餐、中餐、车费、导服费)
4.景洪-野象谷-基诺山:300元/人(含门票、中餐、车费、导服费)
5.景洪-云茶庄园-勐景来-独树成林:380元/人(含门票、中餐、车费、导服费)
西双版纳2晚3天游:平季价720元/人旺季价805元/人(含森林公园、野象谷、勐景来、云茶庄园、独树成林、车费、餐费、房费、综费)
腾冲一日游:平季价265元/人旺季价280元/人(含火山公园、热海景区、和顺侨乡、车费、餐费、综费)
腾冲3晚4天游:平季价820元/人旺季价940元/人(含火山公园、热海景区、热海泡澡、和顺侨乡、北海湿地、车费、房费、餐费、综费)
旅游报价怎么算
旅行社净利润=利润总额 X(1-所得税税率)
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其中收入就是你由于旅游收到的钱,成本就是你为了客户的旅游付出的钱,一般包括餐费、门票费、住宿费、交通费等等,期间还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等。
旅行社给散客的报价分国内省内国际线路,线路不同报价格也不同。省内线报价在成本的基础上上浮20%左右,国际线在30%左右,国内线在10-20%左右,但基本最终的净利润基本是在5-15%。
旅游消费方式
旅游消费是在人们基本生活需要满足之后而产生的更高层次的消费需要。它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保健性旅游消费,基础性旅游消费,文化性旅游消费,享乐性旅游消费和纪念性旅游消费。同旅游者收入水平、旅游者结构密切相关,也同旅游产品结构与产品质量密不可分。旅游消费是满足人们的好奇、好学、探险、挑战、产生自豪感等心理的重要方式,在完全不同于日常生活的旅游景点,旅游者全方位的感官获得各种新奇的体验,心情得以放松。
消费组成包括:车船旅费,住宿费用,饮食消费,购买纪念品和土产,门票与游乐性座位票,摄影费用,日常生活消费,导游服务费,其它。
什么是旅游消费
要理解旅游消费者的概念,首先我们先要理解什么是旅游。旅游是现代人的一种特殊生活方式,其特殊性在于,它不是为了解决人们的物质需要,而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精神享受,而且这种精神享受或者说精神生活又具有异地性、短暂性、非就业性和综合性的特征。[1]旅游活动的基本出发点就是获取精神享受。旅游消费者也可以简称为旅游者。关于旅游者的概念,国际社会上有不同的界定。最早对旅游者进行定义的是在19世纪后期的英国和瑞士:“以观光旅游为目的的外来旅客,出于一种好奇心,为了得到愉快而进行旅行的人。[2]”1975年成立的全球性政府间旅游国际专门组织——世界旅游组织(WTO),在1984年规定了国内旅游者的概念:“任何因消遣、闲暇、度假、体育、商务、公务、会议、疗养、学习和宗教目的,而在其居住国,不论其国籍如何,所进行的24小时以上、一年以内的旅行的人,均视为国内旅游者。[3]”1991年6月28日,世界旅游组织在渥太华召开了旅游统计国际大会,与会者包括中国在内的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0多名代表。与会者经过广泛讨论,对国际旅游和国内旅游普遍使用的概念达成了共识,并形成了《旅游统计国际大会建议书》。会议将旅游者因国际旅游和国内旅游不同类别分为国际旅游者与国内旅游者。国际旅游者是指“至少在访问国家集体的或私人的住宿设施住宿一个晚上的国外旅客”;国内旅游者是指“任何一个居住在一国,到这个国家内某一地方旅行,离开他(她)惯常居住的环境,在访问地的集体或私人住宿设施停留至少一夜,但不超过一年,并且访问的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从访问地获取报酬的人。”根据这两个定义,我们分析所谓旅游者既不同于居民,又不同于一般游览者,他(她)们有三个特点:一是离开惯常住所到国内另一地方或另一国参观游览访问;二是在访问地至少停留一夜;三是不为就业或经济目的。[4]我国对旅游者概念的界定,理论上也有较多表述,一般公认的观点是:“旅游者指离开常驻地到异地,时间不超过一年,进行观光、游览、休闲、度假、探亲、访友或者其他形式旅游活动的人。[4]”与国际上对旅游者概念的界定相比较,这个概念由于时间上取消了下限(24小时),所以涵盖了“当日游”而且不在外过夜的游客,从而扩大了旅游者的范围,保护了“一日游”游览者的合法权益,比较符合目前我国旅游市场的实际现状。但是,上述概念也有不足之处,如列举6了旅游的六种形式显得十分繁琐,不符合概念高度概括的特点和要求。笔者认为,从扩大和便利保护我国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出发,我国应参照墨西哥等国规定①,尽快制定出我国的旅游法,在立法上对旅游者的概念及其合法权益的内容做出明确规定。综合国际社会上对旅游者概念的说法,我国《旅游法(1990年送审稿)》规定,可以对旅游者如此定义:“旅游者是指离开常住地到异地,不是为了定居和谋求职业,进行观光、探亲、访友、度假和通过参加会议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等形式进行旅游活动的个人。[5]”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对消费者概括为: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或者接受服务的人。旅游消费者就是旅游者,在法律本质上就是消费者,所以旅游消费者法律定义应为:为了满足自身精神生活的需要,从旅游市场进行购买、使用旅游商品或者接受旅游服务的自然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的权利共有九项: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知权、受尊重权、监督权。这九大权利可以看作是旅游消费者自然享有的默示权利。然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般法,可以发挥保护一般消费者利益的作用。但旅游者由于其费客体是旅游商品和服务,多数旅游商品和服务都是无形的,只8能通过感觉感知。所以说旅游者虽然是消费者,但属于特殊消费者。对此类服务消费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存在很大欠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的合法权益,条款中有关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等均涉及到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两方面的内容。但服务消费的内容明显少于实物消费的相关规定,而且规定不明确而流于形式。如第8条第1款:“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2款:“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