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管理制度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旅行社规章制度-员工守则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股东们按注册资金承担有限责任。 3、管理体制实行董事长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及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员工的三级垂直管理体制。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部经理由董事长委任,任职时间根据公司的章程和董事长决定。第二章劳动条例 1、用工性质实行全员合同制。公司视职位、岗位情况确定雇佣标准,公开招收,经面试、体检、培训、考试合格后报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后录用,同时要求被录用人员向公司人事部呈交指定的证件及资料并填写相应的表格,证件不齐者不得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l员工应将有关个人资料的变更事宜及时告知公司人事部。、 2、体检所有旅行社员工在正式受聘前,必须前往当地卫生防疫站接受健康检查。公司每年为员工组织一次健康检查,对患有传染性或其他不利于工作的疾病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后仍未康复者,将予以辞退。规定的医疗期为一个月,医疗期内员工只发给基本生活费,按照焦作市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3、试用期员工自录用之日起,须经过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公司可随时辞退不称职的员工,员工亦可提出辞职。 4、合同员工在进入公司之日起,即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经员工本人签字、公司盖章及劳动部门鉴证后生效。合同期满,视公司和员工本人的意愿,中止或续签合同。公司录用的所有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保密合同。 5、工薪公司实行月薪制度,每月15号之前支付上月1号—31号的全月工资。公司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度,并根据盈利状况、员工业绩进行工薪调整。员工职务、岗位变动后,工资重新确定。 6、调动、晋升与任免公司根据需要调动员工,员工应服从安排。公司推行内部晋升制度,公司将不拘一格提升业绩突出者至较高职位,各层管理人员应从多方面观察员工,不断发现内部人才。员工在公司的成长和晋升有赖于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工作的技能和业绩。如有新的机会,公司将优先考虑本公司的员工。员工提升后,若因工作不胜任或有过失,公司可视情节对其作出免职或降职的决定。 7、培训关于培训:所有员工均有义务和权利参加公司和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并达到相应的要求。关于计划:公司人事部与各部门均按要求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员工参加培训。关于档案:公司为员工制作培训档案,培训档案是员工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员工的培训成绩将被真实的记录在档。关于费用:*公司内的培训为免费培训,包括教材和学费;*公司外培训为计费培训。公司以外的培训费用先由公司垫付,但员工须与公司签订相应的培训合同,并遵守此合同。 8、辞职员工在合同期内要求辞职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递交辞职报告,经所在部门、人事部批准后依合同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擅自离职者,须在赔偿公司损失后补办手续。 9、辞退公司可根据合同和有关规定辞退员工,辞退通知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送达员工本人,被辞退者按公司的规定办理辞退手续。第三章休假制度 1、法定假日正常休假以不耽误工作的前提下,经领导书面同意,可自由支配休假时间,由于业务需要,公司可临时安排员工于休假日照常上班。节假日期间通常是旅行社的高峰季节,由于旅游行业的特殊性质,我们也许会要求你超时工作或在很短时间内通知你回来工作。发生这种情况时我们要求你得全力合作。 2、有薪假期及其它员工连续工龄满二年时间后,每年可获得带薪休假一次,假期为5天,工龄每增加一年假期延长2天,最长15天。员工休假期间,原待遇不变。未得到部门经理及总经理室的批准,员工在规定日期内提前离开或推迟返回公司的行为将被视为违纪,有可能导致辞退。 6、丧假员工如遇直系亲属(指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或同胞兄弟姐妹)不幸去世,公司给予3天有薪丧假。员工请丧假,须由部门经理同意后方能离岗,可事后补交请假条,并由部门经理和人事部共同审核。第四章福利工龄满2年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将按规定为员工办理参加焦作市有关的职工社会保障体系的手续,员工可享受社会保障。第五章考勤制度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 1、关于迟到、早退 1)迟到、早退月累计30(含30分钟)分钟者,扣发50元; 2)迟到、早退一次达10分钟(含10分钟)者,扣发50元; 3)迟到、早退月累计达三次者,将被辞退。 2、关于病假、事假、病假任何病假都须在得到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离岗,未经任何批准的离岗将视为违纪,可能会导致辞退;任何病假者必须出具医院证明,无医院证明将被视为事假。 1)病假1天,或临时病假,时间不超过2小时的,由部门经理审批,事后24小时内补交请假条及指定医院的证明; 2)病假3天以上(含3天),由当事人出具请假条及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交部门经理、人事部共同审批后方可生效; 3)员工急病不能上班,须用电话告知部门,事后应于24小时内提供指定医院开据的有效急诊证明,违者按事假或有关规定处理; 4)员工一般病假须提前24小时递交请假条,并附指定医院的医生诊断证明,交由部门经理核准,报人事部备案后方可生效;无诊断证明者,以事假或按规定处理; 5)当月病假在7天以下(含7天),按日扣发工资+50元;8天以上(含8天)者,发给基本生活费。 6)病假经批准后离岗超过两个小时者,按半天计;超过五个小时者,按一天计。事假任何事假都须在得到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岗,未经任何批准的离岗将视为旷工,将导致辞退。 1)事假一天,或临时事假,时间不超过2小时的,由部门经理审批,事后24小时内补交请假条; 2)事假3天以下(含3天),由当事人出具请假条,交由部门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 3)员工请事假须提前24小时递交请假条,交由部门经理核准,报人事部备案后方可生效; 4)当班时遇家中出现急事,可随时请假,经批准后离岗,未经批准擅自脱离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5)当月事假6天以下者(含6天),按日扣发工资;7天以上者(含7天),10天以下(含10天),发给基本生活费;超过10天,则扣除当月月薪;若无特殊事宜,事假超过15天,公司将解除合同,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6)事假经批准后离岗超过两个小时者,按半天计;超过五个小时者,按一天计。 4、关于旷工有下列情况者,按旷工处理:*迟到早退月累计超过30分钟者;*工作以外委托他人代考勤、替他人考勤或伪造、涂改考勤时间者;*未按公司和部门要求参加培训擅自缺课1次者;*未经许可擅自离岗者;旷工一天扣罚40%的月工资总额 5、关于考勤 1)所有员工一律考勤后上岗,无考勤者作无此人处理; 2)考勤表不得涂改或乱写,如遇涂改时须有部门经理签名,否则视为迟到/早退; 3)月底由部门经理共同审核每位员工的考勤表,随同考勤汇总表于每月2日之前上交公司人事部; 4)员工的休息时间应准确填写在考勤表上,以备查; 5)考勤工作由部门经理负责监督执行,遇特殊情况可暂时由指定人员替代; 6)员工如在公司内部调动,须到相应部门参加考勤; 7)公司将不定时地抽查员工的考勤情况和部门经理的执行情况,发现有徇私舞弊者,严格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第六章投诉处理 1、游客投诉 1)所有员工必须认真、耐心听取游客投诉的内容,将投诉的客人引至一旁,以免影响正常工作,并立即请部门经理处理游客投诉,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卸责任; 2)当处理权限超过本身职权时,应记录下对方的资料及要求以最快时间报告上司处理,同时感谢其指出的不妥之处,或对引起游客不方便的地方表示歉意; 3)处理游客投诉时,态度应真诚、友好,保持冷静,不得提高嗓门,鼓励游客提供主要的细节,不要对游客说这是他的错; 4)公司内任何员工不得私自答应游客有关负责或商讨责任赔偿问题; 5)所有投诉结果均应记录在案。 2、员工投诉 1)公司欢迎来自员工的批评或建议,所有员工对自己工作或其他方面有意见或建议,可与管理人员直接交换意见; 2)员工如果对公司不满意或涉及到直接管理人员,可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领导投诉,投诉的内容必须真实、详细; 3)在公正的原则下,公司管理人员对投诉者和投诉内容均须以保护的态度并及时妥善的处理员工的投诉。第七章安全守则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日常安全事项,在紧急情况下,全体员工必须服从指挥,发扬见义勇为,顾全大局的精神,全力保护公司的财产和游客的生命安全。并在日常工作中特别强调“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的安全原则。基本要求: 1)了解政府相关法规、法令、条例,平时通过培训让每位员工掌握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则; 2)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工作,排除不安全隐患,发现有事故苗头或可疑形迹,要立即查找原因,及时处理或报告有关管理人员; 3)下班时,应确保门窗关好后方可离开; 4)定期学习安全法规和案例,杜绝不安全隐患; 5)在工作时,必须遵守公司制订的所有安全程序。必须使用公司所规定的安全作业制度。 6)如在工作时发生伤人事故时,应立即报告部门经理并采取措施; 7)凡遇各类安全事故或发现隐患,部门须对事故状况、原因、处理过程和结果详加记录,以资查对和指导工作。第八章卫生制度见公司卫生管理制度,各自完成自己的卫生区及公共卫生区。第九章公共关系 1)所有关于公司需对外发布的信息由公司办公室处理; 2)如遇工商、卫生、消防、街道等有关机构到访或检查,员工应立即通知经理,同时必须礼貌的接待,认真聆听;不可与其发生争执,或对其不理不睬。以免事态恶化; 3)如处理权限超过本职权范围时,应礼貌告知该项目的相关负责人在何处,请其留下姓名及联系电话。不可以冷漠的态度对待; 4)任何员工不可私下答应对方提出的任何要求,对方人员离开后应立即向经理报告。第十一章奖励 1、奖励对象 1)工作积极主动,受到旅行社同事及游客的普遍赞誉者; 2)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为公司赢得社会荣誉者; 3)对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提出相应的方案并取得经济效誉的贡献者; 4)及时发现事故苗头,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2、奖励办法 1)由部门经理将表现优异的员工事迹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人事部,经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表彰,奖励; 2)奖励方式为精神奖励、物质奖励或两种兼得。第十二章员工纪律严密的纪律能帮助员工集中精力工作并保持一个公正、和谐、安全的工作环境,违反公司制度将导致纪律处分。根据违纪频率及严重性,可导致辞退或开除。 1、纪律处分程序第一次违纪口头警告口头警告正式发出后,管理人员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纳入员工档案;第二次违纪书面警告如口头警告后仍然出现工作违纪现象,管理人员(部门经理、总经理)将发出警告过失单,该过失单记录员工的违纪细节,每单按违纪程度扣罚当月工资10元—50元,该罚单经部门经理签署处理意见后。并由员工本人签名后将副本送人事部备案(如违纪行为属实,当事人拒签,过失单依然有效)。此通知书上将告知员工持续违纪将导致辞退。第三次违纪辞退或开除如员工出现第三次违纪时,人事部将根据其违纪情节,予以辞退或开除。以上违纪次数每月累计,人事部将每月公布当月的违纪及罚单的处理情况。属迟到、早退、病事假、旷工等考勤类罚单的扣罚根据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 2、导致辞退的违纪行为 1)公司保留对财产的所有权,公司财产不能用于个人使用,损坏公司的财产,并造成相应经济损失或连带责任者;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动及分配,在规定期限1天内不到岗工作者; 3)恶意顶撞上司者; 4)服务态度粗暴蛮横,与游客吵架或出言不逊,影响极坏,造成一定后果者; 5)工作期间,未按公司操作程序、不能胜任工作、工作怠慢、工作效率低,或导致游客投诉者; 6)违反收银操作程序,导致现金严重涨短款者; 7)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卡供应商油水者; 8)采用价高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者; 9)有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等恶习,严重影响工作和社会秩序者; 11)散播其它员工的流言蜚语者; 12)无故旷工2天以上(含2天)者; 13)被开具3张以上(不含3张)过失单者。犯有与上例所述性质相同的其它违纪行为。 3、导致开除的行为 1)所有关于公司的文件是保密的,恶意泄漏、私自拷贝、挪用或未经同意带出公司允许范围者,包括私自带出或复印本守则的行为; 2)一切偷盗公司及同事财物的行为和任何形式的偷窃行为,除开除外,有必要时公司将诉诸法律; 3)违反公司财经纪律,造成一定后果者; 4)所有公司货品(含赠品),未经上司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带离工作场所,或放入个人衣柜或赠送他人的; 5)在公司内参加旅游者无故未付款或为收款者,或蓄意未将销售额如实记账和报账,或收款后未及时将现金上交公司财务; 6)严重违反公司安全制度,或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危害游客生命安全者; 8)工作时间以外的刑事犯罪,公司将有权终止合同直至辞退或开除; 9)伪造任何与公司有关的记录,如工作时间考勤表,医生证明以及提供不真实的或伪造的个人资料;犯有与上例所述性质相同的其它违纪行为。第十三章员工基本行为准则作为“光大”的一员,任何时候你都代表着公司。你的模范行为会提高公司的形象。记住,第一印象最难改变,因此,确保你自己给我们所有的游客留下了最好的公司第一印象。 1、上班上班时间只允许处理公司的业务,不允许处理私人事务(电话、邮件或来访等)。只有在紧急状态下可以打私人电话。 2)员工准时参加每日小会,了解当日的任务、计划和应做的工作; 3)神态自然,面带微笑,对所有人员均用标准礼仪致意;用语文明、礼貌、规范; 4)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并按规定标准程序工作或操作; 5)不在工作和间歇期间在任何工作时喝酒或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亦不允许员工酒后上班; 6)工作时间不允许吸烟、吃零食、干私活; 7)员工的工作性质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里保持警觉和充沛的精力。员工应该在前一天休息好以避免工作时打瞌睡; 8)主动为游客服务;认真回答游客提出的问题,并在回答中不轻易对顾客说“不”; 9)在任何时候,均应诚恳地接受游客批评,不得与之发生任何口角和争辩; 10)服从管理人员的调配,未经领导批准,不得以任何借口中止或擅离工作岗位; 11)爱护公司的一切财物,不得以任何借口浪费财物和损害设备,发生损害要照价赔偿,并尽快通知上级; 12)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假公济私,或与客户拉关系办私事; 13)认真维护办公环境及带团过程的整洁、安全,对不整洁、不安全现象立即进行整改或报上级处理; 14)了解紧急情况下自己的职责,当需要帮助时,应尽快通知上级; 15)与同事相互尊重,主动沟通,并在任何时候、场所讲究团结协作精神; 17)上班时间不接打私人电话,遵守旅行社办公室管理规定。 2、仪容仪表 1)必须保持面貌整洁,男员工不得奇装异服;女员工必须淡妆上岗,不得浓妆艳抹; 3)所有员工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必须保持高标准的衣着和个人卫生。 3、着装所有员工必须着规定的制服、佩戴员工牌上岗;工作服须在上班前五分钟更换,未到下班时间不能更换制服;制服应保持干净、无污迹、无破损、无补丁,如有明显污迹、破损或丢失,应及时上报人事部,申请更换,如责任在个人,将按规定补交款;部门经理应在每天的小会上检查员工的着装,发现不合格者应立即请其改正后方能上岗; 4、礼貌礼节游客是我们的衣食父母,对客户要热情大方,有礼貌,与客户交流必须要有问候语,对客户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答,不得有不耐烦的言语及态度;对待同事要真诚、用语文明礼貌。同事间应团结协助,不得拉帮结派,散布流言蜚语。带新员工要认真,有耐心,有责任心,不得出现不耐烦情绪,更不能出言不逊;尊重上司,对上司彬彬有礼,主动与上司问好,认真完成上司交与的工作,服从上司的管理。不得背后议论上司,不得对上司出言不逊。必须时刻保持微笑服务; 5、服从员工有责任遵守经理的指示,如果你对于正当的指示有所异议,你可以与更高一级管理人员讨论此事,但前提是必须首先完成所指示的工作。 6、利益冲突作为员工,你必须对公司忠实。因此不得为其他旅行社、“光大”的合作商或公司业务竞争对手工作。 7、偷窃行为偷窃是严重的犯罪。以下行为将被视为偷窃: 1)未经付款即让客人参团; 2)接待的客户未做进日报表,; 3)伪造销售纪录、文件或命令等; 4)修改订单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欺诈行为。 8、内部管理必须保持工作场所、办公场所、休息场所的卫生整洁,将卫生制度落实到个人,按时检查;对于公司下发的相关通知,请各部门及各部门经理务必认真阅读,在必要时必须在班前会上告知各位员工,及时办理公司通知事宜,不得拖延。与部门经理及公司保持沟通,及时上报或处理有关事宜,不得故意拖延或隐瞒不报。公司可根椐实际情况及需要随时修订本守则的相关条款;本守则的解释权在公司人事部;本守则发放到公司各部门经理,员工可以随时查询;各部门应妥善保管本守则,公司将随时进行抽查。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安保部工作制度为保障游客的安全,使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明确职责并能形成统一协作,高效运转,做好预防措施,杜绝重大意外事件的发生,有条不紊地开展好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景区安保管理体系,健全景区各项安保制度,确保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建立健全和实施各项应急预案,做好各项预案的演练、演习工作;
3、做好各重点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水上安全、山林防火制度、措施的有效落实和实施;
4、负责服务区的值勤巡查和停车场安全管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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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企业规章制度
在当下社会,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旅游景区安全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旅游景区安全规章制度
(1)凡在景区内的住户、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景区内的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
(2)景区内的道路和公共场地上,不准违章堆物、私搭乱建。施工场地要围栏作业,工完场清。
(3)不准乱摔玻璃酒瓶,不准乱扔果皮、纸屑、食品袋、饮料瓶等废弃物,严禁随地大小便。
(4)景区环卫队要确保旅游道路沿线、停车场和主要景点随脏随扫,全日保洁。严禁在景区内抽烟,景区工作人员见到抽烟等不文明行为时应予以制止,并将垃圾或烟头熄灭后放到垃圾箱内。
(5)所有在景区内从事服务行业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驻景单位、当地居民等,必须保持责任区域内环境卫生整洁,严禁养猪、养狗,乱排污水、乱倒垃圾。
(6)厕所必须每天冲洗,粪便及时清运,做到“四无”(无臭味、无蚊蝇、无蛆虫、无随地便溺)。
(7)宾馆、饭店内的各类用具要有清洁消毒制度或卫生保洁措施,被单、褥单、枕巾等必须做到一客一换。
(8)凡进入景区内的车、船等交通运输工具要保持整洁,无漏油、抛弃垃圾等现象。保证景区道路干净畅通,严禁任何单位、农户在道路、停车场打麦、晒粮、焚烧秸杆,堆放杂物。
(9)凡违犯上述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处以30—300元的罚款。
景区规章制度
为保持景区公共场所的干净、整洁,创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树立景区良好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景区公共场所卫生
1、景区路面:干净卫生,无积水、纸屑及瓜果皮等杂物,道路通畅无阻。
2、景区内,公共财物干净整齐,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桌椅摆放整齐。
3、景区办公室:地面干净,无污渍,桌面整齐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桌椅摆放整齐。
4、工作区:工作区内无积水、无油渍,清洁整齐,无异物,用具摆放整齐有序。
5、园林:无枯朽树枝,无杂草。
6、各景点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迹,无异味。
二、公共卫生间公共卫生间达到六无、六净、三好:
六无:
(1)无痰涕、纸屑
(2)无堵塞
(3)无污垢
(4)无污泥、地面无积水
(5)无蛆蝇、臭味
(6)无积尘、蜘蛛网
六净:
(1)墙壁、门窗净
(2)间隔净、无损坏
(3)便槽净
(4)地面、立面净
(5)蹲位净
(6)公厕周围净
三好:
(1)公厕指示牌、男女标志牌完好
(2)公厕水电设备完好
(3)公厕档板、档墙完好
三、游览区卫生
1、游客集中区域地面整洁,无瓜果皮、纸屑等杂物。
2、景区内通道平整、干净、无异味。
四、垃圾池卫生管理
1、进场的垃圾要及时平整填埋,当天倾倒,当天推平。
2、及时做好灭蝇、灭鼠工作。
3、做好污水处理、排放工作。
4、严禁在场内乱烧、乱堆废品垃圾。
5、做好场内绿化工作。
6、保持周边的道路清洁干净。
7、及时清理路边沟渠的污泥、杂草、疏通渠道。
五、公共卫生管理
1、主管领导负责制,人人动手,共同监督管理。
2、明确卫生责任区,实行门前工作场所包干制度。
3、景区全体人员应加强环境卫生意识,以身作则,不乱丢垃圾、随地吐痰。
4、景区全体人员如发现任何破坏景区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大胆劝阻。
5、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按要求每天进行打扫;客流量大时,应加强打扫力度,时刻保持地面干净、无积水。
6、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注意保持公共设施清洁、整齐,无尘埃、蜘蛛网等。
7、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确保人行步道无枯枝败叶、无杂草等障碍物,保持步道畅通无阻。
8、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按要求每天清理景区公共场所垃圾箱,确保公共场所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迹,无异味。
9、景区卫生清洁人员打扫卫生后,认真填写《景区公共场所卫生打扫登记簿》,以备上级部门查阅考核。
景区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景区安全防盗工作,保障景区公共财产和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景区防盗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实行“群防群制”的安全防范责任制。
第三条物业公司是景区防盗工作的具体负责单位,对景区相关单位的安全防盗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科室安全防盗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把安全防盗工作纳入日常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等责任制内。
(二)建立健全防盗机制,配备足够的专职和兼职保卫人员,保证安全防盗工作的工作条件。
(三)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组织相关员工开展安全防盗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定期(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本景区安全防盗检查工作,发现漏洞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五条安保部是景区安全防盗工作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创建“浙江省A级景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完善景区的安全防盗责任制。
(二)具体负责组织、检查、监督、落实安全防盗工作。
(三)查破一般盗窃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盗窃案件。
(四)查处违反本防盗制度的服务人员。
(五)指导、协助各部门及景区相关物业单位开展安全防盗检查及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盗工作。
(六)检查景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防盗职责的情况。
第三章防盗要求
第六条重点要害防盗部位应当安装防盗监控,IT技术设施负责防盗监控设施的联系安装和维修工作,物业公司负责重点要害防盗部位的日常防盗监视工作。
第四章奖惩
第七条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安全防盗工作成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分别给予通报表彰,物质奖励:
(一)安全防盗措施落实,全年未发生盗窃案件的;
(二)主动发现隐患,及时果断处置,避免盗窃案件发生的;
(三)积极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破案,有突出贡献的;
(四)为保护景区公共财产和游客个人的合法财产,与进行盗窃的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
第八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应给予记过处分。
(一)拒不执行本规定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员。
(二)防盗措施流于形式,不检查、不落实部门的科室主要负责人或者具体负责的保卫人员。
(三)不负责任,擅离职守,无视安全防盗工作的责任人员。
(四)发生盗窃案件隐匿不报的责任人员。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景区文物古建筑修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景区文物古建筑修缮工程管理,根据《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和文化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景区内进行文物建筑修缮工程(以下简称修缮工程),均按本办法管理。
本办法所称文物、古建筑是指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含暂保单位,下同)的纪念建筑、古建筑、古寺庙、壁画、造像、古碑、石刻等,修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在景区内承担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施工的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须持建筑企业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向文物主管部门申请,审核批准后,发给修缮施工资格证书,施工单位须按批准的业务范围承担施工任务,没有修缮资格证书的,不得承担修缮施工任务。
第四条施工单位承担文物建筑修缮施工的资格和业务范围,由文物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文物局规定的条件审定。
第五条文物建筑的修缮,须按下列规定报审批:
1、重点修缮工程(指有计划的对文物建筑进行较大规模的修缮)、复原工程、抢险工程。由承担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单位提出修缮方案,附具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纸和资料)和施工单位的有关情况材料。按文物保护单位的等级,报相应的文物行政管理机构审批,并经上级管理机构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上述修缮工程,经市文物局审核,报国家文物局审批。抢险工程,情况紧急不容事先申报的,应予施工同时补报。
2、日常保养修缮工程,由责任单位提出修缮计划,附具施工单位的有关情况材料,报市、区文化文物部门备案。
3、保护性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按《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筑控制地带管理规定》办理。
4、修缮工程除日常保养维修工程外,经文物行政管理机构批准后,由责任单位按有关施工管理的规定申报开工,同时向工程质量督导部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六条文物建筑的修缮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如变更设计,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并报批准设计的文物行政管理机构审批。
第七条施工单位须保证修缮工程的质量,遵守景区有关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负责保护施工现场的文物安全。
第八条制定修缮工程和复原工程,应按工序分类验收。每道工序完成后,由责任单位初验认可,填写分类验收报告,并召集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鉴定。重要工序的验收,应有文物行政管理机构参加。验收合格的,各方在分类验收报告上签字后存档。全部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提供竣工图纸和验收报告,由责任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署验收意见,由文物行政管理机构做出验收结论。抢险工程,由责任单位向文物行政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由文物行政管理机构验收。修缮工程的竣工验收文件,由文物行政管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分别保存备查。
第九条文物行政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肃执法,恪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严重失职造成文物严重损毁的,由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旅游景区安全规章制度
旅游景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旅游安全管理,提高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旅行社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旅游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旅游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及地方性法规规定旅游主管部门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景区和饭店等单位。第三条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旅游安全工作进行指导、防范、监管、培训、统计分析和应急处理。第四条旅游经营者应当承担旅游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关注安全风险预警和提示,妥善应对旅游突发事件。
旅游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增强旅游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第五条旅游主管部门、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旅游突发事件报告义务。第二章经营安全第六条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二)配备必要的安全和救援人员、设施设备;
(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四)保证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第七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可能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第八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依法履行安全风险提示义务,必要时应当采取暂停服务、调整活动内容等措施。
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或者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提供旅游服务的,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第九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技能和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旅游经营者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旅游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第十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主动询问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要求旅游者按照明示的安全规程,使用旅游设施和接受服务,并要求旅游者对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予以配合。第十一条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旅游者,应当合理安排旅游行程,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发现履行辅助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予以制止或者更换。第十二条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应当制作安全信息卡。
安全信息卡应当包括旅游者姓名、出境证件号码和国籍,以及紧急情况下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使用中文和目的地官方语言(或者英文)填写。
旅行社应当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随身携带,并告知其自行填写血型、过敏药物和重大疾病等信息。第十三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第十四条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及其现场人员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救助受害旅游者,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损害扩大。
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的要求,配合其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参加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在境外的,旅行社及其领队应当在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者政府派出机构的指导下,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第十五条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的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发生地县级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旅行社负责人应当同时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或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时,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发生地、旅行社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在境外的,旅游团队的领队应当立即向当地警方、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者政府派出机构,以及旅行社负责人报告。旅行社负责人应当在接到领队报告后1小时内,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