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区商务局机构职能:

1.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国内外贸易、发展服务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商贸流通业中长期规划、指导和服务工作。
3.研究拟订全区对外开放和合作交流计划安排,推进区域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
4.负责全区贸易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的调度、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并对指标进行任务分解、调度、绩效考核等相关工作。
5.负责全区外贸进出口和实际利用外资相关经济指标的调度、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6.负责全区引进内资的调度、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7.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服务,受理外商投资企业诉求和投诉。
8.负责全区招商和经济促进工作的牵头抓总、组织协调,承担重大招商活动的筹划组织和项目跟踪服务工作。
9.负责全区楼宇经济特色街区的规划、招商及服务工作。
10.负责全区因公出国(境)审核、全区因公出国(境)人员护照办理和签证申请、外事接待的组织协调、掌握全区因公出国(境)人员在外活动情况。
11.负责在业务上对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进行指导监督。
12.负责指导本行业系统及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13.负责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本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14.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建设和群团工作。
15.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