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自治州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规划、规范推广、普及应

  用等工作。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学习、普及学习和再培

  养培训。

  (四)会同相关部门编制自治州级教育经费和项目预算,规

  划实施并监督管理。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和学生资助的政策。

  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五)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德育工作、体育

  卫生艺术教育、劳动实践教育和科学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

  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六)指导教育系统单位、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做好

  应急协调和维稳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

  (七)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和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办

  教育工作。

  (八)统筹指导职业教育发展改革和职业指导工作。参与拟

  定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九)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教师培养规划和组

  织实施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

  (十)负责管理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规划指导管理继续教育、成人教育工作。

  (十一)指导教育系统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高新技术研

  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二)负责教育系统涉外项目和事务的组织实施和协调联系。

  (十三)负责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负责民族语言文字改革工作。负责有关民族语言文字监测、研究、

  科研和文化保护工作。承担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人才规划和培

  养培训工作。组织民族语言文字翻译职称评定工作。

  (十四)制定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进行指导、监督

  检查、评估。承担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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