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统筹应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全县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厂商贸生产经管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