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税务局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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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申请条件】

  纳税人需要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的,可以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实现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滞纳金和罚款。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积极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方式缴纳税款。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

  3份

  无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办理地点】

  1.黑龙江省办税服务厅(场所)

  2.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

  3.此事项可在同城通办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时间】

  黑龙江省办税服务场所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12366

  【办理流程】

  黑龙江省税务局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操作说明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获取《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文本。

  3..纳税人在办理“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事项前,需先办理完成“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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