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不支持 HTML5 视频标记.
【事项名称】
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申请条件】
纳税人需要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的,可以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实现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滞纳金和罚款。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积极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方式缴纳税款。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
3份
无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办理地点】
1.黑龙江省办税服务厅(场所)
2.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
3.此事项可在同城通办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时间】
黑龙江省办税服务场所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12366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获取《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文本。
3..纳税人在办理“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事项前,需先办理完成“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