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供销社

  (一)宣传贯彻落实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县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服务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改革发展;

镇平县供销社

  (二)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按照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及其他商品的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

  (三)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推动和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

  (四)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成员社的意见与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高效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六)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协调成员社关系,增强联合社的服务功能,完善基层社管理制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消费、金融、土地托管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以及行业协会等,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密切同农民的联系;

  (七)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开展联合与合作,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创新农业生产服务和农民生活服务方式和手段,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八)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文化建设,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教育培训;

  (九)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依法监督、管理和运营社有资产,建立健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十)推动行业协会与联合社融合互补、协同发展;

  (十一)代表全县供销合作社与国内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科研教育机构和有关政府部门等开展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合作,接受捐赠、资助;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设置5个科室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财务审计股、业务指导股、信访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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