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司法局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落实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区管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区管委会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司法局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负责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监督管委会各部门、各乡场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推进全区法律顾问工作。负责证明事项清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八)指导本单位财务、装备、设施、场所建设等保障工作。负责本单位警车管理工作。

  (九)加强本单位队伍建设工作。

  (十)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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