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交通运输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县综合交通运输的规划协调工作,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指导全县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全县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全县道路、水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三)承担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渔船检验及其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全县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五)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联网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地方交通备战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省、市和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审核报批。负责本行业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

  (七)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九)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十)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通许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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