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政综合办:

承担党委、人大、政府等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日常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工青妇及综合协调等工作,督促有关工作落实。
2、社会事务办:
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国土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民政优抚、民族宗教、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教文卫等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3、经济发展办:
承担全镇农业、工业、水利、林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公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1、党政综合办:

承担党委、人大、政府等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日常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工青妇及综合协调等工作,督促有关工作落实。
2、社会事务办:
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国土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民政优抚、民族宗教、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教文卫等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3、经济发展办:
承担全镇农业、工业、水利、林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公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