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操作说明(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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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需先进行居民企业(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或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据实申报)。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菜单进入方式: 

  1.如申报当期应申报企业所得税:【专项业务】—右侧【更多】--【本月待申报】--【企业所得税】--【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2016)】; 

  2、如申报往期企业所得税:【专项业务】—右侧【更多】--【办税服务】--【税费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2016)】 

  操作一:进入关联业务往业年度报告申报(2016),如实填写界面信息点击【下一步】 

   

  操作二:根据自身业务,选择需要填写的表单,再点击【下一步】 

   

  操作三:点开页面上端的主附表树,选择需要填写的附表,附表信息带入主表,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 

   

  操作四:暂存 

  系统支持暂存,下次登录界面,系统提示“发现暂存数据,确定加载吗?”,点击确定,暂存数据带入申报信息表在。 

  操作五:打印 

  系统支持申报表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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