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区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管委会工作部门,对外加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牌子。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人事制度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建立有利于人才成长和人才流动的社会调节机制,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考核和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五)负责办理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以及实施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

  (七)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工作。

  (八)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离休、退休、辞职、辞退工作。

  (九)负责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的职务晋升、年度考核及档案管理工作。

  (十)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年度培训计划;指导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

  (十一)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转业军官、退役士兵、随军(随调)家属接收安置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二)统一管理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提出职责范围、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的意见;协调区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有关机构、编制的日常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协调指导劳动力的合理流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中国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入境就业的管理政策和办法。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对全区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进行宏观指导;推动劳动关系调整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监督执行国家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及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十五)负责纠正和查处辖区内用人单位非法用工、无故克扣和拖欠劳动者工资、延长工作时间、拖欠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用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督用人单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工持证上岗情况。对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章制度进行备案审查。依法受理和处理职工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信访、举报及投诉案件。

  (十六)负责辖区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及信访工作。

  (十八)负责企事业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

  (二十一)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根据以上职责,设人事管理科、综合科、劳动管理科、社会保险科4个职能科室及人才劳务交流服务中心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两个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三、联系方式

  科室/部门

  负责人姓名

  办公电话

  综合科办公室

  夏文杰

  84660021

  人事管理科

  吉晶

  84644071

  劳动管理科

  毕航

  84630030

  社会保险科

  陈昊

  84849616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公室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玉萍

  84873367

  人才劳务交流服务中心办公室

  于广渡

  84607841

  四、办公地址

  人社局各科室:吉林大路6188号经开管委会1603室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吉林大路6188号经开管委会206室

  人才劳务交流服务中心:临河街3478号经开区人力资源市场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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