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宣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推进智慧城管建设;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行使《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规定的市容市貌管理职能。

  (三)负责城区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区环境卫生作业量和标准的核定及考核;负责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负责城区公共厕所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城区公共空间绿化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绿化工作;实施城市绿化管理职能。

  (五)负责城区公园、游园、广场的管理。

  (六)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的运行管理;负责对城市燃气的行业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区市政设施(城市排水、城市道路桥梁、城市照明)管理;负责城市道路和便道开挖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开展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的行政执法活动;相对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工商、食品药品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拟订年度城市管理、设施维护资金计划,管理有关单位合理使用城市建设维护资金。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组织宣传股、劳动人事股、财务审计股、政策法规股、综合执法股、市容市貌管理股、环卫股、公用事业股、市政设施管理股、园林绿化管理股、安全生产股、工程技术股、信访综治办公室、综合考核股。

张家口市宣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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