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主体资格:在陕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 (二)在相关专业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技术提供方应当长期从事本领域业务或研究工作,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成果积累,采用的技术已纳入《国家和省级科技惠民计划成果目录》。 (三)联合承担单位构成合理:能够充分发挥“产学研用”的联合优势,突出用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作用,鼓励用户优先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的牵头单位。 (四)具有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项目示范区域明确,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 (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能够调动相关资源开展工作,并具备技术成果示范和推广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