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向农户等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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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金融机构向农户等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享受条件

  金融机构

  1.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4.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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